法官緩緩推了推眼鏡,鏡片後的眼神閃過一絲不可置信,他一字一句地確認“被告律師!妳的意思是,這些銀行往來帳戶裡的錢全部都是薪資入帳。”
余漫微微一笑,那笑容在法庭的燈光下顯得格外詭譎“是的,庭上。”
法官眼神隨即看向原告,聲音冷冽地“原告,針對被告所述,可有異議?”
宋潔徹底慌了手腳!她翻遍手中稀疏的卷宗,卻根本找不出任何證據來反駁余漫的論點。她準備的資料不到十頁,且從第三頁第一項開始,滿滿全都是孫慧安的銀行交易紀錄,在被告席上的文件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聞言一先是一怔後來需要強壓下笑意!余漫這招打的好!他都沒想到可以這樣反擊!
除非宋潔能憑空生出證據,否則只能眼睜睜看著這筆款項被定性為薪資。一旦她否認那是薪資,那麼根據余漫提供的銀行帳戶清單,名單上的所有人,包括在場的這些關係人,都將面臨侵占廟方財產的刑事指控。
法官催促道:“原告還有證據要提出嗎?”
趙慶富一臉茫然,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他只看到自己的律師面如土色、無話可說,而法庭內的旁聽者們雙肩顫抖,似乎都在極力憋笑。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趙慶富低聲怒吼,那股不安感在法庭的死寂中愈發強烈。
“你們跟工作人員有簽勞務合同嗎?趙慶富一開口,宋潔便焦急地追問。
“我們哪裡有這種東西?”
“仔細的想想。”宋潔緊盯著趙慶富“是不是有簽署過類似的文件?”
“沒有!”趙慶富也慌了神“現在是怎麼回事?”
“孫慧安主張他銀行裡的錢都是薪水。”
“哪家公司能夠給那麼高薪水?他又不是老闆!”
“問題是他說你們的銀行紀錄也是薪水。”
“現在是我們告他又不是他告我們!他查我們銀行帳戶是要幹嘛?而且他為什麼可以查?”趙慶富越說越激動,聲音在法庭內迴盪。
法官神色冷峻地抬起頭“請原告律師控制好原告的情緒與行為。”
余漫好整以暇的等著宋潔找出勞務合同這種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準備讓他們再被罰一筆!只是沒想到趙慶富會這麼識趣“請查閱第三十四份對第一張第一項 「依法聲請法院函調」請法院發函給銀行,要求調取對方的銀行交易明細、財產資料等,及第三十四份對第二張第一項法院發出公函,請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資料給法院,供雙方當事人查閱,以釐清案情。”
見法官翻閱文件,趙慶富轉頭催促“宋律師妳說話啊!”
宋潔被逼的只能強撐著問道:“勞務合同上是否有載明每十日支付一筆薪資?該筆薪資金額高達二十八萬三千多?”
余漫語氣平穩卻充滿壓迫感地回擊“勞務合同應由提供勞務的事業單位提供。”
這句話像一記響亮的耳光,將宋潔丟過來的球原封不動地打了回去。看著手中那幾張薄如蟬翼、根本沒有核心證據的文件,宋潔手心冒汗。
宋潔拿不出來,但余漫能證明孫慧安銀行裡的錢,是勞務所得“請查閱第一份對第十張第一項採購流程。我方提供二十年經手過的採購單據。第三十四份對第三張第一項我方的工作情況與勞動內容。有經手文件署名還有日期,足以證明我方是萬盛宮已經工作二十年的會計員工。”
宋潔被趙慶富逼的額頭都冒汗了“就算是薪資所得也違反了常理?”
宋潔這麼一開口,業務侵佔官司變成了勞務糾紛,眼看以民事開頭往刑事靠過去的官司,又從刑事變回民事!在場懂法的人全都看向她。
她真的是宋世傑嗎?聞言一在見到宋潔之後,不只一次問自己!
跟我談常理!?余漫好整以暇的翻著案宗“請查閱第三十五份對第一張第一項銀行帳戶交易往來。上面有汪志銘先生和趙慶富先生及歷任主委、副主委與志工的銀行資料!資料載明無給職的所有權人、宮廟總幹事及一般民眾認知上沒有薪資所得的主委與副主委甚至是志工的個人薪資所得。”
宋潔無法反駁!也不能反駁!除非她想把她的當事人也依業務侵佔送進牢裡!
“行為人對物品擁有正當理由或合法權利處分該物品,那麼行為人之後的處分行為就不構成侵佔!亦不存在財務返還及賠償等相關問題。 ”余漫語氣平靜得近乎冷酷。
“我沒有同意!”趙慶富雙眼通紅,胸口劇烈起伏著,像是頭被激怒卻找不到出口的野獸,死死盯著余漫。
“趙先生!”宋潔見狀,壓低聲音,語氣中帶著一絲不容置疑的急迫“你如果不同意!對方也會告你業務侵佔,要求你財務返還及賠償!”
“他為什麼可以告我?”趙慶富猛然轉頭,那對充滿血絲的眼睛瞪向宋潔,嗓門雖然降了下來,但語氣裡的憤怒與心虛交織在一起,顯得異常尖銳。
在場的所有人,包括余漫和那些一直保持沉默的旁聽者,都看向趙慶富。那一道道冰冷的目光,彷彿都在無聲地替宋潔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你的銀行帳戶裡也有說不清楚的金錢來源!
余漫神色泰然地闔上卷宗,目光凌厲地掃過對造席“庭上,原告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其主張之事實,而被告方已提出足以反證或使法院形成無罪心證之證據。請求庭上依據被告方證據,認定原告舉證不足,並判決原告之訴予以駁回 。”
宋潔聞言臉色慘白,雙手微微顫抖,嘴唇張了張,喉嚨卻像被堵住般發不出半點聲音。
一旁的趙慶富死死盯著宋潔那失魂落魄的表情,心跳漏了一拍,絕望地意識到大勢已去。
此時,余漫的輕柔嗓音卻如驚雷般響起。
“按寺廟財產依監督寺廟條例第 6 條規定為寺廟所有,故以寺廟之財產為犯罪客體時,寺廟本身有權利能力其代表人,得以寺廟之名義提出告訴及聲請再議。總幹事趙慶富亦非直接被害人,故趙慶富僅能告發,不得以萬盛宮或總幹事趙慶富之名義提出告訴,其逕以個人名義提出告訴,核屬告發性質,不得聲請再議。”
如果原告這邊提不出證據證明孫慧安的錢不是薪資,而所有權人汪志銘不聲請再議!那麼頂多再二庭就會有結果。聞言一看著余漫!上一次也是在法庭,那時候他還在想她是怎麼挑中相片的?這一次他卻覺得余漫心思靈活!懂得另闢蹊徑!這個官司如果讓他打,他也是會提出刑事侵佔罪!而且是罪責更重的公益侵佔罪!還會說服汪志銘提出返還財務及損壞賠償!也許對造律師也會提出是業務所得!也會反咬原告!但他會讓對造疲於解釋金錢流向、解釋業務所得合理性!不會讓他有機會摘乾淨!最多減輕刑責。
說不清金錢流向又面臨巨額債務!
這樣的情況下被告一定會攀咬出許多人,原本檯面下的人就會浮上檯面!那麼這場官司的關係人全都會有危險!
但余漫一上來就拉幫結派,把原告被告全都綁在薪資糾紛上,反而要原告去解釋金錢流向!原告沒有準備!往後也準備不出來!更不敢準備!所以毫無懸念這個官司余漫贏了!
余漫的這個打法怎麼好像若干年前的性侵案!當年那個不被看好的性侵案真的是余昕冉打的嗎?還有她的思考模式怎麼有種宋世傑給我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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