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整個下午都在檔案室來回翻找。
這天上午,他找主任拿了進入檔案室的許可證後,一把其他服務對象的事處理完,連午飯都沒吃便直接進檔案室待著。
一般而言,由於社會工作的項目涉及個人隱私,所以但凡是用不到的資料,都會歸檔、封存進機關的檔案室裡。若要臨時查些什麼,也只能請管理人將相關文件取出,而不能隨意進入查閱──這是怕有人別有企圖,藉機查看其他服務對象的資訊。
陸若要找愛的資料,正常也是得請人將他需要的部分取出。然而基於某些顧慮,他不信管理員會拿出「所有」他想看的文件,所以只能拜託主任開放權限,讓自己能直接進檔案室裡查閱。
他照著名順,很快就找到貼有愛名字的資料夾。接著便將資料夾取下,在櫃子前開始翻閱。
他將每份檔案都仔細看過,接著又回頭重翻一遍,但看了半天卻都看不出個所以然。手上的資料說實話──真的就只是基本資料而已。
上頭寫的是愛的背景,像是住址、籍貫、成長背景及從小就讀的學校,以及一部份交友狀況及感情等。但這些都是陸早就知道的事,甚至許多部份還是自己紀錄下的。
找不到任何他不知道的事,找不到任何他想找、想從中發現的東西。
原本陸還以為,這些檔案裡肯定存在他想找到的破綻。但目前,就他親自查證的部分來看,自己大概只能說想太多了吧?
「真的是……因為一點錯覺就隨便麻煩主任,這樣欠人情可不行啊。」
陸喃喃責怪著自己,覺得自己不該為了點念頭就疑神疑鬼、大費周章的。作為社工,自己應該要無條件地相信人的真、善、美才對……吧?
「嗯?」
然而,就在陸一邊檢討自己,一邊隨手翻著紀錄時,他不經意瞥見一個怪異之處。
是資料夾的起始部分,也就是整起事件的開端──判決愛之後得接受社工輔導的案件及法庭紀錄。
事由跟主文的部分就不看了,自己早已不知道讀過幾次。而這次他感覺怪異的地方,是在於證人的言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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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證人OOO:法官好、檢察官好,以及各位在座的警官、證人、參觀判決的民眾和被告愛小姐,祝你們一切安好。
我是OOO,是知道這件意外後,主動來法院請求出席的證人。而作為證人,我在此宣誓──本人之後於法庭發表的言論,每個字、每句話都是基於良心,完全根據事實陳述,當中不存在任何偽證、欺詐與隱瞞。如違背誓言,本人願受法律最嚴厲之處份。證人OOO宣誓完畢。宣誓日期OOO國七十一年十月十二日。
好啦,該交代的前言都交代了。我就說一下關於警方逮捕愛小姐那天,事情的來龍去脈吧?簡單來說,愛小姐那天之所以被誤會在從事援交,其實是一點巧合,以及我的一點愛好造成的。
跟她一起被逮捕的男生,其實是我的朋友。那天下午我們本來約好,要三個人一起開個房間──是的,檢察官你沒聽錯,我們的確是想三個人一起,在賓館房間玩個通宵,或玩到大家精疲力竭。我這可不是胡亂作證,國家在上,我怎麼可能會在法庭上胡言亂語呢?我和在座諸位一樣,可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而站在這的。
總而言之,你們看起來像在援交的事,背後不過是這種小小的,不方便說明的理由罷了。我的女朋友及友人,大概是因為這種事太難說出口,才寧願被逮捕也不透漏實情吧?因為我也一樣,我可是好不容易才厚起臉皮、鼓起勇氣說出事實的。如果你們要笑的話,就請笑我這個始作俑者吧,愛和我的朋友是無辜的。是在我再三請求下,才答應陪我玩那種私密遊戲的,甚至還因此無端受罪。唉……我都做了些什麼啊?
但幸好,現在還來得及。相信法官先生聽完我的陳述之後,必然也會認為愛和我的朋友並未做出檢察官指控的罪行。只是兩個人剛好待在同個房間,卻不是交往關係,才因此使到場的警官誤會。如果法官先生真得判罪,那就將本人一併列入被告吧,畢竟整件事是我的特殊需求所導致,若因此得受懲罰,我自然也該一併受罪,這樣子才算合情合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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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一半,便覺得腦袋開始發疼,但陸還是姑且忍耐,將這人的證詞好好讀完了。
「操他媽……到底是誰會在出庭作證時扯這種漫天大謊?扯爆了、真他媽扯爆了。還有他媽的法官也夠扯,竟然採信這種毫無根據的證詞。」
陸忍不住在檔案室裡破口大罵。但幸好,室內並沒其他人在,飆罵的言語並不會被人聽見。
只不過,陸這些話有部分也是責怪自己。剛接到愛這案子,自己並不是沒看過這份證詞,但當時的他卻只是簡單看了看,沒多讀一會便去看其他(對服務來說)更重要的部分了。
一想到這,陸就想痛扁那時偷懶的自己。然而就算扁了也已於事無補。
至於後頭的判決結果──雖然愛獲判無罪,並不用遭受刑罰,但基於她行為過度放縱,剛成年就打算和別人玩3P的關係,仍判決她必須接受社會輔導,以矯正她敗壞善良風俗──不對,這些事其實也不重要。
這些事陸也是知道的。否則他現在就不會站在這,被迫看這種低能到不行的證詞了。
在這整篇判決文裡,真正重要的只有提供這份證詞的人。
「那時說是他的男友……但這不對吧?」
認識愛前他還不了解,所以沒法對這產生質疑。但認識愛以後再回頭看這證詞,就會發現這個為愛出庭作證、喜好3P的男子,那時根本還不是愛的男友。
陸好歹也是名社工,對於服務對象的交往關係,他有自信能查得一清二楚。即使當事人不肯說──或者是像愛一樣多到忘了其中幾位,他也一樣能根據對方的言語及自己的推斷,掌握對方隱而未宣的私密關係。
在進行處置時,男女關係很可能影響到成效,所以這種調查對他而言是必要的,反正他又不會到處亂講,無論對象情史如何也不會影響到對他的處置,所以他也不曾質疑自己的作法。
……腦內自我辯護過頭了。總之回到正題,陸翻到檔案夾後頭,取下他之前好不容易列出的男友清單拿來比對──果然,自己腦海浮現的猜想是對的。
這個叫OOO的人,是在判決結束後才成為愛的男友。而在這之前愛的男友另有其人,也不存在什麼雙軌並行、腳踏兩條船的事。
也就是說,他所做的證詞就是在說謊。是他為了救愛,特地編出來欺騙法官的謊言。
但——這個人為何特地做這種事?是因為兩人本來就是朋友嗎?
「不可能吧……哪有人會為了朋友說自己喜歡3P的?」
還是說,是因為喜歡上愛,想要藉恩情要求他與自己交往──倒不是不可能。
「但真是這樣的話,老兄你付出的代價也太大了吧?」
陸搖了搖頭。「這也不對。」把這推測從腦中刪去。「那麼唯一的可能……」
陸將自己之所以來這的猜測,和證人的動機放一起聯想。
這或許只是聯想過度,但若原先的猜測正確——那這個人是可能為了那種理由,做這種損害自己名譽的偽證。
如果是為了比自己還重要的事物……
那種人確實會不顧一切,甚至將自己的尊嚴、名聲與價值都毫不猶豫地捨棄的。
「......很好。」
既然現在理出了些頭緒。
那麼接下來──自己只要往這人的方向追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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