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陽光流淌在莫寧市的地方法院的穹頂上,白苒提前五分鐘就坐在檢察官席上,黑髮用鯊魚夾夾在腦後,乾淨俐落。紅紫色的衣領昭示著她在這場庭審中擔任的重要角色。
這次開庭是上週收到的殺人案,獨居女孩林筠於兩個月前和名為周盛的年輕男子於網路上認識後相戀,上週五晚上大約八點周盛來到林筠居住處,兩人爆發激烈爭吵後,隔天外送員發現林筠的屍體橫臥在玄關裡,胸口有極其明顯的刀傷,但兇器不知所蹤。
「學長,這次又是打你啊⋯⋯」白苒撐著額頭,低聲喃喃,攤開的卷宗記載著梳理好的證據,第一頁,就是林筠穿著工作服的彩色照片。女孩看起來二十幾歲,臉蛋小巧,眉宇間還帶著幾分稚氣,看起來才剛畢業。嘴角雖微微上揚,但眉宇間的孤獨疲憊卻濃得化不開。白苒有些不忍再看,專心盯著旁邊的文字。
開審前五分鐘,陸明與被告走到對面落座,身後旁聽席傳來幾聲低低的驚呼:「哇,那個律師長得也太好看了吧。要是每次旁聽都能看到這種顏值,也不虧了。」
陸明似乎沒聽到身後的言語,低下頭跟被告耳語。被告是個蒼白清瘦的年輕人,難以想像居然是殺人案的嫌疑人。
法官宣布庭審正式開始,陸明才回到辯護人席,而白苒隨之起身簡述案件:
「本案起訴對象為被告周盛,涉嫌殺害林筠女士。說明如下:死者為二十三歲的年輕科技公司實習生林筠女士,居住於華園社區B棟五樓,兩個月前於交友軟體上認識被告周盛,進而發展交往關係。案發當晚,根據走廊監視錄影周盛於晚間七點五十分進入林筠的住所,於八點五十搭乘電梯離開,有作案時間。」
「隔日早晨外送員因濃烈血腥味選擇報警,法醫鑑定死者死於胸前一處致命刀傷,死亡時間為晚間八點二十後至九點。門鎖窗戶無外力侵入現象,亦無掙扎打鬥痕跡,且除周盛本人並無其他人在八點後進入屋內,直到隔日早晨九點後外送員報警。另於林筠的手機裡發現一段錄音,周盛曾大罵:『你要是敢說出去我就殺了你』以及林筠的哭聲,後手機被以暴力砸碎,經鑑定是周盛所為。故可確認被告曾明確對死者發出殺人威脅以及受害者極有可能掌握著被告不想讓外界知道的事,周盛衣袖上還化驗出少許死者血跡。綜合以上證據,檢方主張周盛即為行凶者,請求法院依法判處殺人刑責。」
「辯護律師是否有異議?」法官問。
陸明指節輕叩桌面,靜靜地看了白苒一會。她正低著頭整理卷宗,幾縷碎髮落在光潔的後頸上,無論是神情還是身上都看不出那夜荒唐的痕跡了。
陸明沈默好一會,緩緩站起,玉白的領巾隨著動作滑落在胸前,「是,我有意見。首先死者儘管是女性,卻足足有182公分,體重78,若是激烈爭執後當事人從前胸進刀,怎麼沒有任何推拒的痕跡?另外檢方提到血跡的問題,恕我直言,致命傷為肺部動脈穿刺,而動脈刺傷正常情況下應該造成大量弧線飛濺血跡,但周盛衣袖上僅能驗出極少點狀血跡。根據莫國刑事訴訟法,這類有疑慮的旁證若想拿來當作證據,檢方就必須負起完全的證明責任!」
白苒皺眉。「反對,刀刃寬度狹窄且被害人被發現時為斜躺,若以此角度進刀,少量噴濺而大量流出是符合動脈穿刺傷的典型現象!」
「那我也反對。」陸明起身,語速極快。「受害者發現位置是在玄關處而非沙發床鋪,試問誰會主動躺在那裡?若為爭執中推倒,應有掙扎痕跡!」
「反對!根據我們手上的資料,被害者有安眠藥服藥史,那日大約七點半被害者服用兩顆強效助眠藥物『適樂睡』,按照被害者身高體重,因服藥導致昏沉或輕推即倒下,且安眠藥使血壓降低導致血液更不容易噴濺,也能合理的解釋現場血跡分布情況!」
「反對,既然有服藥史,為何之前沒有同樣的情況記錄在病歷表中?」
「安眠藥服藥超量是常見的情況,頭暈嗜睡更是副作用之一,未記錄在病歷表中是常態現象。」
「還有一個問題,」陸明突然點開手機,高高舉起。「這是林筠的個人帳號,帳號中紀錄上週四晚上十一點,也就是距離案發不到一天的時間,林筠發文家中的備用鑰匙遺失。有可能是他人拿到鑰匙後進行作案,再從左側監視死角離開,且當日晚上根據監控在五樓走動的不只周先生,不能只鎖定我方當事人為唯一兇手!」
「辯護律師的說詞只是推論,且根據當日監控,作案期間,只有被告進入死者住處,住處已被驗證為第一案發現場,而被告有充分作案時間。」
「檢方所說也只是推論,且舉證皆為間接證據,連兇器都找不到,如何證實是我方當事人動的手?」陸明抬手輕扶眼鏡,冷靜開口。「我方當事人只是有嫌疑,不是罪人,此事事關我方當事人是否為重大刑案兇手。我們不能靠著間接證據合理化整個犯案過程,必須要有證明此為『事實』的證據,以上,懇請法官考慮。」
法官本來緊緊皺著眉,老實說,涉嫌殺害年輕女友,無論是法律還是社會觀感這起案子都對被告非常不利。對手又是不好惹的白檢察官。但辯護律師的說詞,亦不失合理性。於是,山羊鬍子的老法官微微點頭。
「檢方是否還有其他要補充的?」
白苒攥緊了原子筆,筆蓋喀答喀答地響。從剛剛的發言來看,法官此時已經偏向陸明,要是沒有其他證據或新論點,這場大概就是無罪了。
同時,對面的周盛原本臉色灰敗,聽到這裡,臉上也浮現了奇異的紅暈。
旁聽席瞬間安靜下來,法院安靜的落針可聞。
「如果檢方沒有其他證據,那宣判如下——」
17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ZZMC5XQXZ6
17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1lMq1AcMbD
—————
請各位有專業背景or法律知識的人士放過我放過我不要電我!我沒能力轉職出法律知識!我都架空了嗚嗚嗚嗚!(頂鍋蓋跑路)
ns216.73.216.69da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