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Readmoo報導馬的第二本書。
這本書紀錄了在1990年所發生的一起「嘉義雙警命案」,案件的關係人王信福被認定涉嫌重大。王信福在海外逃亡數年之後,因為眼疾惡化,決定偷偷回國醫治,後因為風聲走漏而遭到逮捕,並於2008年判處死刑定讞,是目前臺灣最高齡的死刑犯。20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W7MNqeloGg
這本書除了記錄了王信福活在戒嚴時期威權統治下的前半生,也記錄了在解嚴之後的臺灣社會是怎麼一步步改變。
這並不是一起司法個案,更是一段臺灣史。
作者張娟芬老師在書中有一句話說:解嚴不是魔法,輕輕一點即照亮整個城市。解嚴後的社會,仍有一段很漫長的路要走。而若問今天我們是否已經走出去了呢?我覺得答案是否。只要仍有人受到戒嚴時期的遺毒所壓迫,就沒有真正離開的一天。
《流氓王信福》的內容豐富、詳實,但絕不枯燥。前期充滿了對小人物的關照;後半部進入司法流程時則筆觸客觀、犀利;最後分析歷史淵源與法條變遷的章節則條理分明。每一個章節都值得細細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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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8月10日嘉義雙警命案20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bdMlsTOyjx
嘉義市的延平街上,一間新開幕的「船長卡拉OK店」在凌晨傳來了兩聲槍響。
這起因地方角頭紛爭而起的「殺警案」立刻引起了社會軒然大波,警方迅速逮捕了年僅18歲的槍手「陳榮傑」、案件重要關係人「李慶臨」,但涉有重大嫌疑的哥登酒店股東「王信福」,卻始終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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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樁兇案或許缺少了最重要的一塊拼圖,但這絲毫不影響警方破案的決心。
陳榮傑於1992年依照共同連續殺人罪判處死刑,從案發到槍決,前後僅僅用了兩年的時間;李慶臨因違反槍砲彈藥槍械管制條例,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減刑後需服刑其為兩年六個月。
而由始至終未到案、未出庭的王信福,則被認定為此案的主謀,依共同殺人罪起訴並展開通緝。王信福一時之間,從一個即將踏入美滿家庭的準父親,變成了一個窮凶惡極的罪犯。
有人說,他教唆陳榮傑殺警的原因,是因為當日「船長卡拉OK店」的老闆只跟在場的兩位警察敬酒,怠慢了他,才引得他不爽教唆小弟開槍;有人說,是因為當晚的服務人員點錯了他想唱的歌,所以殺警洩憤;也有人說,聽見王信福當晚在卡拉OK店裡罵了一聲「幹你娘」,接著就聽見了槍響……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開槍的陳榮傑說,槍是王信福給的,人是王信福要他殺的。
但又很快改口,說是王信福托著他的手肘要他了結黃、吳兩位警察。
後來他再次改口,說是王信福先開了一槍,自己再開一槍。
最後乾脆說自己接過槍時,槍聲就響起了。人都是王信福殺的。
陳榮傑的故事一波三折,比小說還要精采。20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cozE5axb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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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榮傑是誰?
陳榮傑槍殺兩名警察時,年僅十八歲。20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VSfpOcGhk6
十七歲時,他透過朋友介紹從新竹到嘉義,投靠經營著哥登酒店的地方角頭李慶臨,吃住皆由李慶臨一家包辦,工作也是李慶臨介紹的。
兩聲槍響,送走了兩條人命。陳榮傑在李慶臨的幫助下,展開了38天的逃亡,直到李慶臨主動投案之後,才隨即跟著被捕。發生了這麼大的事情,就連替陳榮傑打官司的律師楊勝夫,也是李慶臨家介紹的。陳榮傑需要出庭,出庭的不是陳榮傑的父親,而是李慶臨的家屬。
陳榮傑收押期間,他的父親一周來訪一次;李慶臨的家人倒是天天都來探望,淚眼婆娑地要他替李慶臨「說話」。
甚至就連律師楊勝夫也告訴陳榮傑:「你全部承擔無所謂啦……不要去牽連到李慶臨啦,你全部承擔,你地院判死刑也沒關係,高院判死刑也沒關係,到最高法院時我有辦法替你減輕這個罪。」
最後陳榮傑等來了判決,卻沒有如願。
他在1992年8月20日於台南看守所伏法。
他再也無法替自己解釋,只留下一紙自白,道盡他短暫且荒唐的一生。
卻再也無人能替他解釋當年他留下的未解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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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0日王信福回台
14年後,王信福選在10月10日這天攜著假護照,化名「杜春傑」返抵國門。飛機一落地,他旋即便遭到了逮捕。經過更三審,王信福終於迎來了對他遲來的審判,於2011年死刑定讞。
──但這真的就是真正的「正義」嗎?
王信福對案件提出了諸多疑點,試圖洗刷自己的冤屈。
其中便包含了要求重新檢驗兇槍上的指紋,然而不僅判決書上的兇槍「左輪」、「右輪」搞不清楚;就連想要證明兇槍上並無自己的指紋,也被認定因年代久遠,由法官否定重新鑑定之必要;當年的證人也紛紛跳了出來,指證歷歷地訴說如何被刑求逼共的遭遇,也被質疑動機不純、不予採信。
王信福說開槍的陳榮傑並非是自己的小弟,不會聽命於自己;他與遇害的兩位警察無冤無仇,並沒有犯案的動機;當年的關係人死的死、逃的逃,李慶臨更是早已離開臺灣,傳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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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2003年,曾大幅修訂了刑事訴訟法,從原本的「職權主義」改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實施交互詰問制度。
「職權主義」下的法庭是由法官一人主導的。法官與檢察官長期以同一考試取得資格、一同受訓,因此不僅可以互相調動,兩者的界線也非常模糊,審檢不分。實務上,檢察官不會到庭,法官則可以球員兼裁判,被告絲毫沒有替自己辯解的空間,因此早年亦有許多冤案發生。
那麼按理來說,2003年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應當更中立、客觀,在這樣的制度下王信福理應獲得更「合理」的審判。畢竟,法庭上的主角不再是法官,如今檢辯雙方都有義務與足夠的空間可以陳述,即使是小學都沒畢業、還因為《檢肅流氓條例》而前科累累的王信福,這一次總該不會再蒙冤了吧。
1990年的司法不值得信任;2003年的司法總可以信了吧。
但現實卻給了王信福與聲援他的救援組織狠狠的一巴掌。
2006年對王信福的審判正式開始。檢察官提出三份文件表述,一份是1990年的起訴書,一份是1992年的判決書,一份是當庭提出的理由補充書。理由補充書內,羅列的全是當年在職權主義制度下「陳榮傑審判案」裡的證據。
一份新的證據也沒有。
1990年未查清的案件疑點沒人要查;2006年還是不查,有些更已無從查起。
王信福一生都在逃跑。年輕時,因為不服「管訓」逃跑兩次;當兵期間,因為母親重病,這是第三次逃跑;1990年嘉義雙警命案後,他隻身逃往中國;如今,逃了一輩子的王信福被關在台南看守所,成為臺灣史上最高齡的在押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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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定無法「完美」的書寫
這注定不是一本「完美」的書。因為作者就連警訊筆錄、檢訊筆錄、起訴書到法院判決書裡的一個錯字都不願意改,只願沒有任何修飾與美化地將司法最赤裸的樣貌呈現在讀者的眼前。
在閱讀《流氓王信福》之前,我對於王信福案的認識只有一點點。大概是:知道有個人捱了冤獄,被判死刑──這個程度。真正開始讀起這本書,我第一眼被作者張娟芬老師的筆觸所驚艷,心裡忍不住不斷地想「真的可以這樣寫嗎?」、「她的筆法充滿了感情啊……」作者的敘事口吻中,時而帶著對小人物的同情,時而帶著對司法制度的譴責。跟我原本想的很不一樣。
在看到後記〈重返平等街〉時,看作者解釋到她書寫這本書時的想法。她從臺灣畫家王攀元的畫作中獲得靈感。
> 他畫枯山水、枯樹,主題是孤獨。但他畫了一隻小狗,抬頭在看那棵枯樹。整幅畫是大孤獨,那隻狗是小孤獨;大歷史跟小歷史的關係可能就是這樣。
於是作者找到了王信福的妹妹「阿玉」,作為這個身處大歷史中,卻又能旁觀歷史、注視著它的「小人物」。透過類似拍攝歷史紀錄片,以戲劇方式重現出當下的時空背景。張娟芬老師寫了1912年木材業如何撐起一個嘉義市,寫平等街的日子,寫日本的「卡拉OK文化」如何在臺灣紮根……利用這些細節,盡可能還原出王信福所處的時代背景下的社會氛圍。
在交代「王信福事件」的始末時,除了王信福在司法過程中所遇到的景況,也必須去從頭梳理我們的司法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從19501年公布的《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再到1985年的《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是怎麼「殘害」臺灣人民。
在最後一章〈外面的人都不是這樣想〉紀錄了王信福在台南看守所的日常,看了很令人感慨。其中有他與無辜盟志工之間來往的信件,信件中寫到:「即便恢復自由之身時,僅管仍算年輕,惟當時之時空背景,是容不下有前科記錄之人成為良民,何況是管訓回來之人。」我不禁想,如果身處在不同的時代,或許今天王信福的故事將會有不一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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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資訊:
書名:流氓王信福
作者:張娟芬
出版社:衛城出版
字數: 147,9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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