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俠昨天義憤填膺地在說工作上的事情,大概圍繞在“官僚在刁難、政風在找麻煩”的敘事主軸。
我把聽的內容整理一下,我猜事情的樣貌是這樣:
大俠說他們單位規定廠商進場施工必須提前15天提交計畫書:假設4/30要進行灌漿,4/15前要提出計畫,提出計畫後的大俠可能發現計畫4/23就審批通過,馬上開綠燈給廠商來施工,程序上變成廠商違規偷跑。
現在蠻有可能是大俠的主管發現程序疏失,為了自保向政風檢舉大俠。
廠商違規提早施工,依法機關本該面臨相應的處置:勒令停工、拆除重做、或是扣減工程款與逾期違約金。
大俠如果利用職權在系統上幫忙隱瞞、無所作為,在法律上就是利用國家賦予的權力,幫廠商省下了這筆可能高達數十萬的拆除或罰款成本。在《貪污治罪條例》裡,這就叫免除應負之義務,屬於實質上的「獲得不法利益」。
就大俠後來的敘述上,政風應該是想要蓋過去,讓大俠去"補程序圓日期",或者去挑廠商毛病"減價驗收",但大俠感受不到政風在給他開生路,單純覺得政風拿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挑他毛病、規章制度本身就不合理,還恐嚇他會犯上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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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就覺得大俠的個性不適合當公務員,在私人公司衝撞體制通常不會鬧出大事,結果大俠在公務員體系下還敢這樣大手大腳地開幹,真的不知死活。
大俠現在還感受不到事情的嚴重性,等看看後續發展吧。59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jTHIIPD7r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