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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終選B。
確實是因為兩人不論動機還是作法已經完全失去人性了。
再加上,最近看了一本書叫天生的犯罪者。這兩個孩子很有可能啊,放走了,還是會犯罪的,不如一勞永逸吧
A的話,她的想法和B是很像的。在犯案過程中,已將犯罪者去人化,這是犯罪主因。
當然,不排除私心和金錢元素。
但比起兇惡,遠遠沒有孩童來得單純直接。我選擇把她關起來別出來了。
「孩童之惡才是世界上的最惡。」
謝謝茶葉的回答,我自己本身其實也很難取決哪個比較惡劣,因為看起來都是那麼的毛骨悚然、令人心寒。
其實A案子是1965年印第安納州虐童事件,B案子是1993年James Bulger謀殺案。兩個案子都鬧得很大,有後續。A事件的那位女主犯可惜判刑沒有很重,雖然現在也死了......B事件的兩位主犯很明顯還青春活力地仍在這個世界上,也因為是兒童犯罪而住了幾年豪華監獄就回歸社會了(嗯...)
我在另一篇文章也稍微寫過這兩個案子,雖然如果說案情細節還是本篇比較多:
penana.com/story/42694/%E5%9F%BA%E7%89%B9%E6%9B%B8%E5%BD%B1%E6%9B%B2%E6%82%85%E8%B3%9E%E4%BA%AD/issue/7
值得一提的是B事件在youtube你可以找到一部改編這事件的短片電影《羈押》,不過十幾分鐘,茶葉有興趣可以去看看~!A事件改編的劇情犯罪片An American Crime也很令人難過QAQ.....
A事件的電影是An American Crime,令人心情沉重的劇情片......
B事件就是穹葉你也知道的那部短片電影——《羈押》!!!
因為後者是出自好玩,其罪惡之心還沒有被完全教育,對罪行半知半解(或許),但A很明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並且給孩子帶來不好的身教、企圖用共犯的方式讓知道一切的人共同承擔結果,而且最後要其寫信脫罪足見他了解發生的事情的嚴重性⋯⋯
II的話印象中好像知道後續,但就上文供述的情節,未必死刑。雖然十分可惡。
兩個故事其實都非常殘忍,且不論真實故事的版本及後續,就這個創挑所提供的內容,我仍覺得A的手段更加糟糕,而且造成的傷害應該更廣泛。
未成年犯案的量刑跟後續處置一直都是很難拿捏的尺,之前我也曾經感嘆「啊來到了完全要為自己負責的年紀了Q」,孩童沒有成熟的心智,在疏於照顧、或不當對待情況下甚至可能發展扭曲的認知跟人格,他們的犯意或者對自己所作所為甚至可能無法明確的用自己的話來述說,所以即使真的可惡,這事件還會一併想要探討教育或家庭在事件中的角色⋯⋯
其實動機純粹是因為好玩,難道還不足以心寒麼?就是這樣,兒童犯罪,總可以以他們價值觀未完全塑形來捍衛,犯罪的成本本身就不高,未成年犯罪的成本更是低,我應該趁當年還沒成年時去殺殺人才好,因為就算犯罪了還能夠住在豪華的監獄。
對了,無論是A事件,還是B事件,犯罪者都有脫罪的嘗試,G.B.是脅迫S寫絕筆信,J和R是將屍體偽裝成類似火車事故。
A事件是1965年印第安納州虐童事件,B事件是James Bulger謀殺案。A事件是印第安納州最大的虐童事件,包括被告多達數十名,其中主犯之一的G.B.的刑罰實在輕呵呵。另外James Bulger事件中兩名童犯的刑罰也不高,在監獄中生活豪華,並在出獄後享有匿名權,一切的一切都激起了極大的民怨。
我有略略寫過這兩個案子,你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penana.com/story/42694/%E5%9F%BA%E7%89%B9%E6%9B%B8%E5%BD%B1%E6%9B%B2%E6%82%85%E8%B3%9E%E4%BA%AD/issu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