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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語
示現法用得很是精妙,
但標點符號可以運用得更好!
希望能一律用全形標點!
還沒有完全跟正呢(抱歉,我很嚴格!
第二句的感嘆號、第七句的冒號!
@一杯冰,
還沒有完全跟正呢(抱歉,我很嚴格!
第二句還有一個感嘆號!
兩者皆是!
應該是有過一種說法:「要感動其他讀者前要先感動過作者自己。」
其實最難處是用一百字,一百字又如何感動讀者呢!
畢竟透過那種方式再閱讀一遍日記也許會對自己造成二度傷害;除非是想要了解自己、其他人、環境到底怎麼了,才會記錄自己的生活經歷種種。
算是一種自我反省、思考;應該是這樣,想要探討自我與大眾、環境的生活日記最後變成像一本遺書ww
類似這樣的感覺,但要用100字確實很困難,而且顯得有些刻意;但也不是說不能嘗試看看ww
管理員自己也要參加!
你猜猜!
我會哭的!放心!
蠟燭替我哭!
蠟燭有心還惜別,替人垂淚到天明!
(都沒人哭我的文章,好難過啊~)
你的文章還在心中!誰幫你哭!
話說軒這個字剛好是我的真名中的其中一個字ㄟ~好巧喔
我開一個叫做「蠟燭」的帳戶好了!
請看看
話說我最好的朋友的名字中也有一個「軒」字!
今晚就要發文了!
不然不只觀感上,連參加體驗也會變差很多。
為甚麼不能像臉書呢?
確實,但盡可能希望別那樣搞,好像農場文一樣博毫無實效的同理心讓人去按讚或做效果。
別的可以改!一百字不能改!
發文啊!
可以!
OK!
發文啊!
可以!但每篇不能超過一百字!
立即試試吧!
立即試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