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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說我們不能在一起,同性戀是有罪的。」
「不,上帝沒有,是聖經裡寫的。雖然聖經是紀錄耶穌言行舉止的新聞文體,但終究是經由他人之手編寫而成,更不用提代代抄寫下來,經過無數次的翻譯和轉述所造成的文義差異了。我所相信的上帝,不會阻止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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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十五歲,正處於對愛情懵懂的時期,對於文藝愛情片沒什麼興趣,言情小說、少女漫畫也只看過幾本。我並不像一般女孩那樣憧憬一段浪漫的感情,也不會特意去尋找童話中所謂的白馬王子,看著班上班對一對又一對,誰在一起了、誰甩了誰、誰搶誰的男人諸如此類的話題天天流傳著,我卻提不起勁,頂多朋友們聚在一起討論時左耳進右耳出而已。
明明才國中快高中的年紀,就談戀愛談得昏天黑地的,天知道畢業以後大家考上了不同的高中,還在一起的會有幾對?肯定不用多久就分手了吧。抱著這樣的心態,我望著窗外格外清晰的天空,多想跳離這烏煙瘴氣的狹小教室。
「醜女,枉費我當妳兩年的朋友,妳竟敢勾引學長?」
「我有什麼理由要勾引他?」
寫滿髒話的木桌被踢倒在地,我彷彿能聽見木頭將要脆裂前的嘎吱聲,無視對方對自己的稱呼,我不疾不徐地扶起課桌椅,卻被圍觀的人重重推倒在地。
啊、真是常見的校園霸凌。空蕩蕩的腦袋想著,我看見堂姊從缺了一塊的天花板上冒出頭來探望我,好在我的手被踩住了,不然我可能會忍不住舉起手跟她打聲招呼。
伴隨著四周嘻笑怒罵的背景音樂,我恍神了好一陣子才終於抬頭起來正視站在眼前的好友,明明上禮拜還有說有笑的,一夕之間全變了調,這就是變化無常的人生嗎?空氣間嗆辣的胡椒粉沒有燻紅我的雙眼,卻成功剝奪了我的發言權;面對眾多不實指控,我知道反駁也只是種狡辯,所以沉默。
「說話啊?啞巴嗎?不是很會釣男人嗎?」
開始有人扔垃圾到我身上,我不禁感嘆起國中生的幼稚,還有這種聞風起舞湊熱鬧的人性。地板融化,我察覺到我正在慢慢下沉,就這樣落入深海之中,被水的阻力綁住手腳,連掙扎都有困難。
還記得上個月,好友對自己說了個基本上已經眾所皆知的秘密。我知道她喜歡同校高中部的學長,也照著她的要求,替她轉交給學長的情書、甚至是替她寫情詩給對方。經過幾次的見面,儘管我沒有太多反應,但基於禮貌的回話,不知不覺間我漸漸和學長聊上話來。
大概是這樣才造就了現在這個狀況吧。
「妳覺得我喜歡學長?」
看著天花板上的堂姊,我終於吐出一句話來,卻不知道是在問堂姊還是問好友——又或者是問自己。煙霧瀰漫的教室變得更加混濁不堪,尖銳的話語砸到我身上,噴濺出的血液層層交疊,微血管叫囂著破裂,青紫色的組織隨著脈搏跳動著,指尖早已沒了知覺。
「搶朋友男人的賤人」、「這麼醜還敢出來」、「沒資格跟學長講話的蛆蟲」是現在新貼上的標籤,過去的價格已經看不到了,散發出口水發酵的臭味,沒有價值的過期品連放到特賣區的機會都沒有,就這樣被扔進廚餘桶。
其實我知道答案的。
「妳放心好了,我喜歡女生。」
剛剛問出口的問題沒有等到回答,也不打算得到回答,我嘔出囤積在肺裡的髒污,無視好友那一臉厭惡,展開屬於我的反擊。
「不是妳這種女生。」
一字一句緩慢、清楚的說著,如同錄製過後的慢動作電影,就連聲音也有些低沉。
「我想,學長也不會喜歡妳這樣的女生的。」
放出所有的瘀血,我感覺全身輕飄飄的,毫無後顧之憂地浮出海面脫離水壓的重力,不顧一切也要飛翔。
僅僅只是短暫地飛翔。
接下來的幾個月,應該說一直到畢業為止我都過得挺慘,走在走廊上被絆倒只是家常便飯,三不五時被拖進廁所裡打也漸漸開始習以為常。雖然早就知道以好友的美貌,她認的那些乾哥排隊可以排到校門口去,但還是很驚訝那些人居然能對一個豪不認識、無冤無仇的女生有那種照三餐打的毅力。
「同性戀。」
「噁心。」
「醜女。」
「男人婆。」
「婊子。」
「得性病。」
我太小看好友的影響力,還有一群女生聚在一起的八卦程度,她們捏造的報復性謠言越傳越廣,身敗名裂的我已經是手下敗將,就連可以求助的長輩也沒有。我沒有可以證明自己清白的人、事、物,那些謊,三個人同時說大家起初還半信半疑,十個人同時說開始有人覺得有理,二十個人、三十個人……到後來直接成了「事實」。
已經淡然無味的口香糖被鞋子踩的到處都是,最後傳到我信主的父母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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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改不改?」
「改。」
我感受到那一天似乎是世界終結的一天,面對與自己最親近的家人嚴厲的指控,我不爭氣的掉下眼淚,終究是敗給那些莫須有的罪名,為了最後一點親情、家庭間的安穩而低頭妥協。
「為什麼不說?」
「要說什麼?」
在和上帝懺悔的那個夜裡,堂姊靜靜地出現在我身旁,坐在床上看著我禱告。
「說……因為學長喜歡的是男生,才一直無法回應那個女孩的情感。」
「那麼現在落得這個下場的就是學長了,是嗎?」
我不是沒有想過,但那樣太狡猾,既然我已經一腳踩進泥濘裡了,那麼也不差全身都沾滿泥巴。
「至少妳不會受到傷害。」
「至少我看清了好友的為人,還有人與人之間情感、信賴、關係的薄弱。」
只不過我所付出的代價太過沉重,沉重到對於一個十五歲的國中生來說太過殘酷了,就連我自己也這麼覺得。我看著堂姊的表情,不是憐憫就是疼惜,而我不需要,我還沒有可憐到需要一個幻影來安慰。
所以我揮開堂姊想摸摸我的手,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拒絕了堂姊。她細長、骨節分明的手指停頓在空氣中,遺憾地收起。
「妳也差不多該消失了吧?」
「為什麼?陪著妳不好嗎?」
「妳只不過是我的想像而已。」
我知道這是遷怒,種種無助、冤枉、委屈的情緒混雜在一起,加上辛辣的調味料煮出的利器,是我最後、自我保護的底線。
「真的只是想像嗎?真的只是妳的想像的話,妳為什麼不自己停止想像呢?」
是啊,我為什麼不自己停止想像呢。
國中畢業後,我考上離家很遠的高中,婉拒家人搬家的決定選擇了住校,和家人不再像以前那樣親密無比。我也懂得藏起自己是同性戀這個秘密,儘管我連我到底是不是都不知道,可能只是當年為了幫學長遮掩、順便測試大家對於同性戀的反應而一時衝動說出口的理由,可能只是年輕不懂事隨口撒的小謊,說著說著自己也開始信以為真。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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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如果有一個人,他不信神,但他一輩子沒做過壞事,並且樂於行善助人,那他死後會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下地獄。」
「那如果有一位虔誠的教徒,他每周都上教堂禮拜,遵守所有的戒律,一生為教會貢獻、服侍神,將身上的錢財都捐獻給教會,到處傳教、讚美神……但他愛的人剛好與他同性,他死後會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他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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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他媽的狗屎爛蛋天堂。
「那我就下地獄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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