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風「打」的士
(香港人)衆所周知,八號颱風信號下,除了個別職業(如保安、食肆員工、當值消防員、警察)需要照常上班外,基本上是停工、停課、停產的安排。
所以公共交通——巴士停駛的情況下,你需要外出,只能選擇地鐵以及的士,香港地鐵在八號暴風信號下只能維持有限度的服務,如你不幸在它服務範圍外,只能選擇其他交通工具——的士。而的士司機會趁機收取「打風附加費」,這附加費金額的多少是由司機自行決定。
2025年7月20日的風暴新聞報道,看到記者采訪其中一位旅客,因颱風——韋帕而滯留香港,電召的士時,(乘客)被(司機)要求收取$200附加費,那位女遊客非常不滿意這樣的服務,認為司機在濫收費。(受訪者原話:香港政府是有這個費用嗎?如果有的話我認了,如果沒有的話,他是不是亂收費?)
對此控訴,我只有以下五點想進行説明:
其一,天文臺懸挂八號或以上的暴風信號時,所有路面交通是需要停駛的,司機拒載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願意接載的司機,他本身屬於自願加班性質,那附加費某程度上是加班費。
其二,每次颱風來臨時,香港必定有過百宗塌樹報告,例如此次颱風韋帕,我們就直擊到無綫新聞采訪車被倒塌的樹木 擊中的第一視角;幸運的話,只是車損毀、人無事,不幸的話,車毀人亡,誰又可以保證每個人都可以這麽幸運?所以司機某程度上是在「危險駕駛」。
其三,是次颱風韋帕風力達到十級或以上水平,在無任何遮掩物的情況下行駛跨海大橋路段,隨時有機會被風吹翻車輛,届時人仰車翻,只能撥打救助電話,再出動(距離現場最近的)消防車、救護車到現場救人,不僅浪費政府的人力、物力,司機與乘客也可能受傷入院,最終自掏荷包給醫藥費,而車主購買的保險未必能報銷這些費用的。
試想一下,我購買一份保險是為了保安心,必要時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抵消部分支出,但一份普通保險和一份全面保障的保險,保費金額可以天差地別,而年期只有一年,既是我每年有一筆恆常開支,但這筆開支,我未必每年都受惠,我可能「無驚無險」渡過一年,那我就只會選擇最低限度的必需保險,而非全面保,節約成本,那麽當我處於保障範圍外的時候,我就只能「硬吃」這筆損失費用。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ISgHQLtxpk
其四,摘自網上資料:「在颱風期間,的士收費可能會高於正常水平,但根據香港法例,除非是五間指定車隊的網約的士,否則所有司機都必須按照咪錶收費,不得額外加價。若的士司機在颱風期間額外收費,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運輸署列明的士必須按錶收費,否則屬於違法,網約車則可豁免?那麽網約車胡亂加價收費都可以屬於合法嗎?怎麽的士的收費就屬於違法呢?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UNGUONjdBB
其五,的士在颱風期間的收費,向來是由司機決定,所以車費相當昂貴,甚至在香港人的心中,已有約定俗成的潛規則。而香港政府一直放縱此情況持續,即使運輸署有相當的法律列明違法,但沒有相對的人員執法,那法律條文就形同虛設,不被香港市民熟知,市民只會知道颱風期間司機要收你多少錢,那就給多少錢,不懂爭取應有的權利。當然,颱風期間,市民應減少不必要的外出,那就不會有任何身體的損傷或金錢上的損失。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KfFeWECIE2
最後,颱風期間,如你因必要需求而外出,但非選擇八號颱風信號下仍有服務的港鐵,其實的士是很難攔截,我想每個試過的人都清楚知道,有些的士司機就算你怎麽揮手都是當作沒看見,空車駛過。有兩種原因,一、不做你生意;二、到點下班。面對這種情況,我想大家都會怒氣衝天地想打司機,帶著這股怒火等待下一架的士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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