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檢察官好,等下針對36號刑事事件將進行第一階段調查報告。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tNry8WWuWa
過程中有任何問題或疑問皆可反映出來。
就算只是小小的懷疑,將可能成為案件的重大線索。
高檢署2044年第36號刑事事件,第一階段調查報告。
會議開始。
案件報告書(擬稿二版)
字號:高檢署2044年第36號刑事報告
日期:2044年05月13日
案由:殺人
案件經過:
一、西元2044年05月09日10時30分,魏○○於首都北區萬大街和風廣場,因逢特殊假日人潮壅擠,魏嫌處於人群中,自後背包取出西瓜刀砍向四周民眾,案發後隨即掉頭離開廣場。
二、110報案中心於10時32分陸續接獲大批民眾報案,隨即通報警政署成立應變小組,通報北區所有警局及救護隊全體立即前往現場,東區及西區所有警局封鎖進出北區道路,大眾運輸工具全面停駛。
三、救護隊人員抵達現場進行救治傷患,於10時50分通報應變小組加派10輛救護車,截至05月13日止共導致7人死亡、1人加護觀察中、22人受傷。
四、刑事警察局於11時12分派遣刑事小組8員同北區警方13員至魏嫌居住地(首都北區大和街145之2號),房間乾淨整潔,未查獲魏嫌及行兇凶器,警方持續進行北區擴大搜索。
五、行政院於12時41分起接獲民眾檢舉阻礙交通,並於13時28分通知應變小組道路解封事項,經協調及組內會議討論後決議開放北區及中央區連通道路乙條(北中聯通大道)只出不進與北區及西區連通道路乙條(首都環狀道路西北段)只進不出,所有車輛及行人需經警方搜查後始可放行,大眾運輸工具也於14時44分限定僅北區內行使。
六、和風廣場於18時30分起遭民眾包圍現場,針對警方尚未逮捕兇嫌而大舉抗議辦事無能,現場曾三度發生警民衝突,分別於18時41分、19時00分、19時18分,應變小組指派首都區警方全體歸隊前往支援,直到20時30分民眾才陸續散去。
七、西元2044年05月10日05時56分逢上班車潮,於北中聯通大道發生警民衝突,導致車輛回堵嚴重,警方緊急開放北區及中央區連通道路三條(長河路、藤沙街、江浴路)雙向進出,對外大眾交通工具僅開放捷運,於首都北區站搭乘,仍須警方搜查後始可進出,北區其餘站點皆停止開放。
八、應變小組於08時10分通知進行北區第二次擴大搜索,第一次搜索於05月09日21時48分結束,第二次搜索於05月10日17時02分結束,皆無查獲可疑車輛及人士。
九、110報案中心於19時21分接獲民眾報案,位於首都南區五路街23號(奇美拉商業大樓)有人墬樓傷亡,南區巡邏警車(編號1312)立即前往現場封鎖四周,警員劉○○於19時23分回報應變小組查獲魏嫌,救護車隨即抵達,初步報告判定為墬樓身亡。
十、刑事警察羅○○於19時42分,位於奇美拉商業大樓樓頂發現沾滿血跡的水果刀,鑑定後確認與魏嫌血跡一致,刀柄上僅查獲魏嫌指紋,地面混雜不堪,無法查獲確切鞋印,現場無凶器西瓜刀之蹤跡,警方暫定為自殺後重心不穩墬樓,不排除他殺疑慮。
十一、首都區高等檢察署於20時00分執行關係人筆錄。據調查兇嫌為魏齊霖,男,26歲,中央大學政治系畢業,畢業後無就職紀錄,皆為大學時短期打工紀錄。住家位於南區,升大學後即在北區租房,無同居者。母親於魏齊荷出生後即離婚,留魏家寶一人照顧兩子。父親魏家寶於2041年10月01日因肺癌去世,魏嫌隨即辦理放棄繼承及戶口遷移。據魏嫌其妹魏○○(25歲,南區自營咖啡店店長)所述,魏嫌與父親關係不好,自從魏嫌進入大學後就再也沒有往來,就只有父親離開時有短暫回來。據魏嫌大學室友黃○○(26歲,就職於首都區政府治安科治安承辦人)所述,魏嫌於大學期間,課業成績良好,與朋友間相處融洽。
十二、首都區高等檢察署於21時56分通知夢境調查局實施魏嫌其妹魏○○夢境調查。以調查魏嫌與父親之關係是否有隔閡,是否因父親而有現行舉動。[遭第二次夢調結論第1項推翻]。並於22時40分執行夢境調查。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61hTiXwN2L
本次調查結果如下:
1.魏嫌自述「有重要的事要做」,是否指隨機殺人。[遭第二次夢調結論第2項推翻]。
2.魏嫌自述「魏齊霖已經不在了」,其意思為何。[遭第二次夢調結論第2項推翻]。
3.魏嫌曾給魏齊荷一包現金,試調查金錢來源及質問打工同事。[刑事調查回覆第1項已查核]。
十三、法醫於05月11日09時07分據相驗報告指出魏嫌死因為胸口遭銳器刺傷,傷及大動脈,導致失血過多。全身性骨折及顱骨破裂為墬樓導致,身上無遭毆打痕跡。左腎受損有40%機能失效,左耳耳蝸及小腸也有些為受損跡象,估計推算為3年以前導致。魏嫌無任何疾病,自21歲起無就醫紀錄。左手食指指甲縫具有約1公分細針,已與組織沾黏,無法判定細針確切時間。目前判定為非本案重要線索。
十四、首都區高等檢察署於05月11日10時12分接收夢境調查局刑事調查提問,並於05月12日11時44分給予回覆,提問及回覆如下:
1.協請調查魏嫌於2041年10月01日前有無大量金錢交易,如有則來源為何。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N3hCZ4N5O2
回復:經首都區高等檢察署調查魏嫌郵局帳戶於2041年09月28日有五十萬元整現金提領,調查比對存款項目與打工紀錄,扣除些許生活費後發現金額皆符合比對項目,另魏嫌在校表現優異,每學期均獲獎學金及補助金約五萬元整,與存款項目比對符合。
2.夢境調查局調查魏嫌於2041年10月03日辦理放棄繼承,詳情為何。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4RSBkUAnhj
回復:經首都區高等檢察署調查魏嫌於2041年10月03日辦理放棄繼承,被繼承者於2041年09月30日簽署姓名為魏家寶,放棄繼承者於2041年10月02日簽署姓名為魏嫌,字跡及手印無威脅及代簽情況,相關機關於2041年10月04日辦理核准,魏家寶繼承人轉為其女魏齊荷。
3.魏嫌一家經濟狀況於魏家寶過世前後有無異常情況。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G2qG5zsV9y
回復:經首都區高等檢察署調查魏家寶銀行帳戶具有一千兩百萬元整現金,將近半數皆為保險保證金滿期退款,其餘金額皆為每月定期存入五萬元整。於2041年10月05日由魏齊荷繼承遺產,並於2041年10月06日全數領出。
十五、夢境調查局於05月12日14時01分通知首都區高等檢察署核請實施魏嫌其妹魏○○第二次夢境調查,首都區高等檢察署於15時26分招開會議後同意,並於19時00分執行夢境調查。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IkCBa0XJrP
本次調查結果如下:
1.魏家寶生前很關心魏嫌,故魏嫌與父親間關係不致產生犯罪舉動。[已推翻第一次夢調原因(調查魏嫌與父親之關係是否有隔閡,是否因父親而有現行舉動)]。
2.第一次夢調結論第1項(魏嫌自述「有重要的事要做」,是否指隨機殺人)及第2項(魏嫌自述「魏齊霖已經不在了」,其意思為何),經調查為不實對話。[已推翻]。
3.持續調查魏嫌於魏家寶過世後有無異常舉動,試調查大學室友黃佑加。[預計於05月13日實施]。
4.魏齊荷欺騙魏嫌及魏家寶於不知情狀況下簽屬放棄繼承書,觸犯詐欺罪嫌。[已啟動法律程序]。
結論:
1.試調查墜樓原因為何?
2.繼續調查大學室友黃佑加關於魏嫌之事。
3.各位檢察官之反應意見。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GIi7Ldewuj
負責人: 檢察官 林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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