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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早晨,周 sir 、張 sir 和呂 sir 一起討論案情。
「在開始前我們先整理一下案件資料吧。死者中年男性,姓鄧,是商人,已婚。案發現場在二樓睡房,房間十分整齊,沒有爭執的痕跡。死因暫為生果刀剖腹,失血過多至死,推斷死者死亡時間界於八時至八時半。屋內外的指紋和各人口供沒衝突之處。第一發現者鄭永靈,第二發現者清潔工人王雯雅,還有個便利店售貨員。」周 sir 問:「大家有甚麼看法?」
「首先,鄧先生的信息說明了是他殺。另外鄧先生出門買了兩盒飯。一個人的話不會買這麼多的份量,所以當時屋內有兩人,而另一人極有可能是兇手。」呂 sir 說:「犯案時間就在和鄧先生一起吃飯盒後。」
張 sir 接下前者的推論:「能和鄧先生一起吃飯,又能在不弄亂房間的情況下殺掉鄧先生,兇手是鄧先生的熟人。凶手和鄧先生在停雪之前很可能已經進屋了,因為這樣就不會留下腳印。然後就是逃脫問題了。行兇的時候已經停雪,兇手不能貿然走出洋房。很幸運地,清潔工人人有三急到便利店。凶手知道不能錯過這個機會,連忙在眾多解決方法中,選擇了穿著鄧先生的鞋在他的腳印上倒著走。」
「等等,兇手怎能這麼肯定清潔工人不會在短時間之內折返?」周 sir 問。
「還記得二樓睡房有窗戶可以看到遠處小徑的一小段嗎?兇手就是看到清潔工人已經到那裡,判定時間來得及。然後才穿上鄧先生的鞋,再小心翼翼地倒後退,一路退到已經清理雪積的便利店後方。那裡沒閉路電視,售貨員也不能看到。同時,清潔工人出來,早凶手一步回到洋房前的空地。接著,兇手再換上自己的鞋,朝自己構想待會要走的路徑往後退。至於為甚麼待會要再走向洋房,是因為這個逃脫辦法有一個很重要的步驟,就是把鞋還回去。不放回去的話,洋房內會少了一雙鞋。警方找不到對應雪地腳印的鞋子就會進行更仔細的調查,凶手被發現的機會就越大。」
「於是退到一個合適的地方後,凶手再次用正常的走路方式向洋房前進,在清潔工人的目擊下入屋內,在清潔工人看不到的情況下把鞋放回原位。」呂 sir 繼續說:「沒有不在場證據,而且認識鄧先生的人有鄧太和鄭小姐,但在案發後曾進入現場的就只有鄭永靈。」
張 sir 說:「換言之,兇手就是她。實際上鄭小姐不是還書,而是還鞋。之後,就假裝成發現人。而且我記得那天鄭小姐有帶背包,可以把鞋藏起來,這樣清潔工人就不會注意到。至於動機,一般兇殺案的動機都離不開利益和情感兩方面。鄭小姐不是鄧先生的親人,亦不是生意上的夥伴、對手。因利益而行凶的機會很低。由情感方面想就有些頭緒了。鄧生會把洋房的鑰匙交給鄭小姐就證明兩人的關係良好。這種關係總會讓一些人幻想成伴侶的關係。鄭小姐可能誤會鄧生喜歡她,或她單方面喜歡鄧生。從另一方面看,鄧生還會記得結婚記念日,並且和鄧太約會,可見兩人的關係很好。而鄭小姐可能在某個時間點得知鄧生很愛他妻子。然後覺得他欺騙了她的感情。一怒之下,把他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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