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寫正式的短篇小說,限制在四千字左右的篇幅,上一次寫這種長度的小說應該是十年前校刊徵文的事了。
雖然皇冠的主編說隨便寫什麼類型的小說都可以,但有點擔心生出來的東西不符對方預期,所以最後我寫了八篇讓對方去挑。
每一篇故事都是以名叫阿九的少年為主角,以第一人稱的口吻敘述他與奇怪大姊姊青小姐在眷村所經歷的咻嘣隆嘣大冒險。撰寫時心情都維持在非常好的狀態。
眷村的背景是北投稻香路一帶,當然現在去看那裡已經不是我記憶中的樣貌了。阿九的老家已經被改建成大樓,所以鄉野奇談或許也得被強迫改成都市傳說了。
總之,最後皇冠選的就是這篇〈掃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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