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反修例?》
[口語] [內有粗口 慎入]
💡背景
近日修訂《逃犯條例》議題喺社會中爭議不斷,各界爭論不休。於6月9日有103萬人參與反修例遊行,6月12日市民於立法會外示威,佔據街道,阻止修訂《條例》二讀。
😡寧做自由閪 不做極權龜
自由係香港嘅核心價值,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更加係一個社會嘅基石。《基本法》賦予我哋呢啲彌足珍貴嘅權利,捍衛佢哋就係所有香港人嘅責任。《逃犯條例》修訂後中國政府可以要求香港政府引渡香港境內所有人返內地受審。眾所周知,中國政制並非三權分立,司法系統受中國政府操控,難以保障被引渡人士受到公平公正嘅審訊。一旦《條例》修訂獲通過,中國政府就可以用各種莫需有嘅罪名拘捕在港異見人士,嚴重侵害香港獨立地位,對言論及新聞自由造成嘅傷害係非常巨大而且不可逆轉。
🇭🇰港府難把關 法官表明法庭作用不大
修訂後嘅《條例》列明只要表面證供成立,法庭就必須放行。中國法治及人權狀況一直為人詬病,要捏造證據直頭易過借火。雖則《條例》唔容許移交政治犯,但銅鑼灣書店、王全璋、劉曉波等等眾多例子話畀我哋知中國政府經常用各種非政治罪名控告政治犯,試問《條例》又如何把關?更遑論由北京政府委任,非民主產生嘅行政長官能做最後嘅把關。
🌏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歐盟、英國、加拿大、美國等等國家均反對港府修訂《條例》,臺灣甚至可能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林鄭月娥不理後果,堅持硬推,影響香港國際地位及聲譽。
🤔陳同佳案可以伸張正義?
恐怕不能。臺灣陸委會早就表明唔會以新修訂嘅《條例》接收犯人。《條例》將臺灣列入中國一部分,試問臺灣政府又點會承認?本來港府可就陳同佳案與臺灣進行單次移交,日後亦可以與法治、民權狀況大幅改善嘅臺灣協定引渡協議。然而,港府為咗政治正確,遵從北京立場而拒絕為陳同佳案伸張正義,正正係冷血咁將政治凌駕於公義之上,陷示威者於不義,實在可恥。
🕯️六一二警察暴力鎮壓
和平集會係香港市民嘅權利,雖則有部分示威者使用暴力,但全副武裝嘅警察濫用武力和警權嘅情況嚴重許多。警方對一啲兩手空空、手無寸鐵嘅示威者開槍,甚至嚴重違反指引,向示威者頭部開槍;又羣毆無武裝、無衝擊嘅示威者;甚至襲擊記者,阻礙採訪,嚴重打壓新聞自由。對於呢種使用過度武力嘅情況,我本人感到非常憤怒並強烈譴責。
🔥試問誰還未發聲
一旦民間人權陣線獲得警方嘅不反對通知書,我呼籲大家參與六一六黑色遊行,要求港府立即撤回《條例》修訂;徹查警方濫權、違法行為;林鄭月娥即刻下台。面對社會不公義,我哋更加要企出嚟發聲,捍衛公義及自由。天生有權還有心可作主,誰要認命噤聲?
☂️星期日 黑衫白絲帶為記
ns 172.69.6.94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