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讓我感到不安的,並不是比賽很難,也不是競爭很激烈。創作本來就不是輕鬆的事,寫作的人也從來不怕辛苦。真正令人難以接受的,是當一場比賽把創作者應承擔的成本不斷加重,卻在最關鍵的地方保持曖昧,甚至要求參賽者在尚未看見完整條件之前,先行表態接受。那種感覺不是被邀請參加一場公平競逐,而是被推進一場風險與責任都由作者單方面承擔的交易—只是對方忘了告訴你,這場交易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對等。
比賽首先在門檻設計上便已失衡。參賽者需要在約兩個月內完成四萬五千至七萬字的完整作品,還要附上不多於二千字的作品介紹、大綱及賣點整理。這種要求,實際上已經等同於向出版社提交一份相當完整的正式投稿。問題在於,現實中的出版社投稿,很多時候反而並不要求作者一開始便交出完整全稿。換句話說,這場比賽對創作者提出的要求,比真正的出版社還要嚴苛。要求如此之高,代價如此之重,最後換來的卻不是清晰透明的合作條件,而是一份連具體內容都未曾公開說明的合約。門檻設得比出版社高,誠意卻連出版社的零頭都沒有。這不只是高門檻,而是一種明顯失衡的交換—只是失衡的那一端,永遠不是主辦方。
接下來,是審核時間過長所帶來的傷害。由初選到最終結果公布,整個審核流程長達八個月。對主辦方而言,八個月或許只是行政作業的一部分,是日曆上一段不痛不癢的空白;可對創作者而言,八個月是一部作品可能錯過的所有投稿機會,是發表時機,是原本最適合面世的那一扇窗。業界慣例上,出版社一般以三個月不回覆作為落選的默認標準;同類型創作比賽也鮮有需要八個月之久。這段漫長等待所造成的時間成本,最後幾乎全部由參賽者獨自承擔,主辦方卻沒有提供任何補償機制,也沒有任何對參賽者權益的額外保障。當作品在這八個月內實際上被鎖定,作者便不再只是參賽,而是在用自己的時間與機會成本替這場比賽墊付代價。至於主辦方付出了什麼對等的承擔?暫時還沒看見。
再來,是類型偏好的不透明—或者說,是那種心照不宣的默契,讓人感到特別不舒服。官方對外聲稱類型不拘,可當得獎作品將於書展展出與銷售,當整體運作必然服從商業選書邏輯時,某些類型顯然會比另一些類型更有優勢。走進任何一家書局或書展,架上的商業小說長什麼樣子,稍有常識的人都心裡有數。懸疑、驚悚、大逃殺這類商業性較強的類型,在這樣的賽制裡更容易被看見,是十分現實的推論,不是惡意猜測。問題不在於主辦方有偏好—有偏好是正常的。問題在於它明明可能有偏好,卻選擇不把這件事說清楚,讓其他類型的創作者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投入大量時間與心力去完成全稿,然後在很後面才發現,自己的作品或許從一開始便不在那套偏好之內。若平台明知商業邏輯會影響評選方向,卻選擇不把這件事說清楚,那麼這份損失就不該只由作者自行承受。說類型不拘,是因為真的不拘,還是因為說了限制,參賽人數會少很多?這個問題,留給主辦方自己回答。
而最令人難以接受的,仍然是合約條款的預設不公。活動現場,出版社代表明確表示,若參賽者不同意於得獎後簽署出版合約,懇請不要參加。這句話聽起來像是在提前說明規則,實際上存在一個根本性的邏輯謬誤,大得足以讓整句話站不住腳。參賽者在投稿之時,根本無從得知完整的合約條款內容,更不用說版稅比例、改作權利金分成,以及其他涉及實際商業利益的重要細節。在合約內容尚未公開的前提下,要求作者預先承諾簽約—這在邏輯上根本不成立。創作者不是在同意一份自己已讀過、理解過、衡量過的條款,而是被要求先交出態度,再等待對方日後公布條件。這不叫知情同意,這叫先上車後補票,而且票價由賣票的人說了算。
更進一步說,即使作者最終得獎,在完整審視合約後,若發現條款不公平或不符合自身利益,也理應保有拒絕簽約的基本權利。這不是不近人情,更不是不懂珍惜機會,而是任何創作者都應該擁有的最低限度自主權。可現場那番說話的真正問題,正正在於它隱含了一種預設:得獎者應該簽約,不簽便像是不守規則,辜負了這場比賽給你的機會。當這樣的氣氛被建構出來,創作者面對的便不只是合約本身,還有一層來自現場話語的心理壓力。這種壓力不是明文寫進條款裡,卻同樣真實存在。說穿了,這句話的功能,不是保護參賽者,而是預先封堵得獎者說不的空間。
所以我後來越想越覺得,這場比賽最可怕的地方,並不是它難,而是它把一切最沉重的部分都壓在創作者身上:你要在短時間內交出完整作品,你要接受漫長審核,你要自行承擔類型資訊不透明帶來的風險,你還要在未見條款之前先被期待表態願意簽約。每一個環節,成本都在作者這邊;每一個模糊地帶,風險都由作者承擔。可到了最重要的權益問題上,平台與合作方卻始終沒有給出足夠清楚、足夠對等、足夠尊重創作者的安排。
若一場比賽從一開始就建立在這樣的失衡之上,那它看起來像機會,實際上更像是一場由作者單方面付款、卻永遠看不清楚帳單的冒險。
想想我們日常生活裡最普通的決定:申請一張信用卡,你會先看清楚年費、利率和條款再簽名;辦一個電話月費計劃,你會確認合約期、有沒有隱藏收費;報名學車,你會問清楚時數、課程內容和師資;就連借錢,你也會先看利息再決定要不要點頭。這些都是再平常不過的消費者常識—在清楚知道條件之前,沒有人會輕易簽下自己的名字。
可在這場比賽裡,這個最基本的步驟被跳過了。你不是在看清楚條款之後決定要不要參加,而是被要求在什麼都還不知道的情況下,先表態自己願意簽約。更荒謬的是,你甚至還沒來得及開口問,對方便已經搶先一步拋出那句話:不打算簽約的話,請不要參加。
申請信用卡,銀行至少會把條款擺在你面前。這場比賽連這一步都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