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別人的文章裡面講到討厭小型犬這件事,就來回想一下好了。
小時候的我其實很喜歡各種動物,外婆家有一隻黑色土狗是我從小到大的好姊姊(?),所以我對於犬類的喜好當時比貓多了不少。11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pFlPvB8k1m
大概十歲左右,我開始練習自己走路回家,家附近有個夜市,下課的時候路過剛好都是攤販們進貨的時間,因為都有一些看起來臉色不是很好的叼菸叔叔們在扛東西,所以我是不太敢走那邊的。
我通常會多繞一圈走夜市的外圍,有時候想多走幾步路也會繞更大一圈,其實繞得也挺習慣的。
直到有一天我在路上遇見一隻吉娃娃。
他是那種短毛吉娃娃,擁有鮮奶茶般的顏色以及珍珠(可食用)般的眼睛,我那時並不會對吉娃娃反感,但也不會隨便去親近路邊的狗,所以只是很普通地走過他面前。
但他大概覺得我走過去沒跟他拜個碼頭就是一種褻瀆,我的視線剛離開他,他就對我瘋狂吠叫,隨著他那連綿不絕的叫聲,他的步伐近逼,看起來再過一秒或是兩次眨眼就會過來咬我了。
我當然不會想平白無故地被狗咬,所以就用腳在地上用力踏了一大步想驅趕他。
但是他的主人——一個髮際線跟他家狗牽繩一樣不存在,心不寬體有點胖的老男人,他穿著汗衫與短褲,對著我大喝一聲,並把我罵了個狗血淋頭。
內容我不記得了,但大概是什麼「沒家教」、「小小年紀對動物這麼壞」之類的話語,可能沒有很重,但當時的我這麼沒尊嚴地被罵還是在上輩子,哪受得了這種沒做錯什麼事還要當街被羞辱的感覺。
但我也沒有能力做出反擊,於是就只能懷著對於吉娃娃還有老男人的恨意到如今。
然而,人們總說人總會活成自己討厭的樣子,我現在已經被朋友說是大型吉娃娃了,我想過不了多久,可能也會變成一個討人厭的禿頭老胖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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