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余昕冉正像隻鬥勝的公雞,踩著恨天高,昂首挺胸地走回被告席,那高傲的姿態彷彿這場官司已是她的囊中之物。
邱建德眼神閃爍地看向一旁始終沉默的陸承駿,做了個請的手勢。他在賭,賭陸承駿手裡還有一張能掀翻牌桌的底牌。
陸承駿薄唇微勾,溢出一抹讓人毛骨悚然的笑,他緩緩站起身,剪裁得體的西裝遮不住周身散發的戾氣。他拿起一份文件,步履沉穩地走向面色慘白的林采雲。
陸承駿指尖輕點著桌面,那份銀行明細在昏暗的燈光下顯得格外刺眼。
陸承駿扯出一抹譏諷的笑,眼神如利刃般剖開林采雲的強作鎮定
“從未有過任何就業紀錄,家無橫財,妳的帳戶數字跟交易紀錄卻很可觀。”他扯出一抹譏諷的笑,眼神如利刃般剖開林采雲的強作鎮定“光這三個月內,妳名下的五個帳戶就分別有超過兩百筆小額匯入,隨即又在半小時內被分批轉出到多個不同的帳戶。”
真不知道該說妳天真還是蠢?妳以為當個過路財神,只要手不沾血就沒事了?
他身為王志豪的律師,既然救不了兒子的「行為」,就只能毀掉父親與小三的「動機」。他將這場謀殺定性為「為了掩蓋洗錢罪行的滅口」。
“異議!”邱建德站了起來。
法官皺眉,指尖點著那份清楚標示金錢流向的說明,語氣充滿了不耐與質疑:
“第三被告辯護人,針對這三份不同渠道來源的帳戶明細,辯方主張的抗辯理由到底是什麼?”
帳戶的異常流動:頻繁且分散、多卡操作,最重要的是缺乏合理收入來源!每一項都指向洗錢罪犯的特徵。他等了一會兒見邱建德說不出所以然來:
“異議駁回!第三被告林采雲,妳可以繼續行使緘默權,但本院提醒妳,若妳不對這些異常資金流向做出合理說明,本院將依法將此帳戶明細列為對妳不利的犯罪事實認定。請妳正面回答。”
被強制要求的林采雲臉色慘白,聲音顫抖“我……我只是幫朋友轉帳,他說那是合法的投資……”
“合法?”
陸承駿冷哼一聲“這些資金最後全都流向海外。”在法律眼裡,妳不是什麼熱心助人的朋友,妳是洗錢鏈條中最底層、也最容易被拋棄的人頭。妳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洗錢防制法中的掩飾、隱匿他人犯罪所得。
法庭內的氣氛降至冰點。
“現在,妳的名字已經在警示帳戶的名單上。”陸承駿逼近她,語氣冰冷得不帶一絲溫度“只要我把這份文件交出去,妳下半輩子就只能在監獄裡研究妳那些交易熱絡的帳戶明細。現在告訴我,幕後指使妳的人是誰?”
他成功的將林采雲從「奪刀者」降級為「滅口者」,將王民從「被害人」升級為「洗錢主謀」。這讓王志豪的行為被稀釋成了一場大陰謀中的小插曲。
余漫佈局,陸承駿收割。這兩人即便立場不同,卻在摧毀王民這點上達成了恐怖的默契。
“異議!”
邱建德焦急起身,試圖斬斷這股壓迫感“庭上。林采雲的帳戶明細與本案無關!第一被告的辯護人的詢問明顯有威脅之意。”
法官沒有立刻裁決,反而看向另一側,指尖敲了敲桌子:“第一被告辯護人,關於這份帳戶明細,你有什麼意見?”
他給了陸承駿推翻邱建德抗議的機會。
“怎麼會無關?”
陸承駿冷笑,轉身直視法官“楊玉重傷是因為林采雲手中的刀。”
“刀是王志豪的,不是林采雲的!”身為林采雲的辯護律師邱建德替她回答。
“警務人員到場時,刀是不是在林采雲手上。”
“……”這個偷換慨念邱建德他無法反駁!
“我不是在爭奪刀具的所有權,而是在論證動機。”陸承駿一擊斃命。
法官身體微微前傾,銳利的目光落在陸承駿身上“第一被告辯護人,請具體說明。林采雲手持刀具的客觀事實,與你方所主張的犯罪動機有何關聯?”
“我方當事人王志豪長年跟蹤王民,與之同住的林采雲不可能毫無察覺;而我方當事人攜帶刀械威脅一事,兩人心裡更是清楚。可詭異的是,長年下來,這對男女居然從未報警處理。這種近乎默許的靜默,可見他們與王志豪之間,早已達成某種病態的平衡,或是他們恐懼的並非那把刀,而是報警後會被揭開的、更為醜陋的秘密。”
要在這場官司中翻轉劇情,陸承駿必須將「刀在小三手裡」從意外解讀為「趁火打劫的殺機」。
他深知在法庭上證明「殺意」最難,單靠情感衝突往往不足以說服法官。
因此,陸承駿聰明地避開了軟弱的「情殺」推論,轉而採取「經濟理性人」的視角,發起一場致命的「利益分析」。
他成功的將法庭的焦點,從物理性的「誰帶刀」轉移到經濟性的「誰獲利最大」。
這種策略將殺人行為「商業化」,定義為一種冷酷的風險控管與成本結算。對法官而言,為了保住鉅額黑金而滅口的動機,遠比吵架誤傷更具說服力。
陸承駿將「不明帳目(洗錢)」與「現場刺擊」無縫連結,勾勒出一個完整的動機閉環:
楊玉(查帳威脅)→ 林采雲(帳戶人頭)→ 刺擊(滅口保金)。
這套邏輯為林采雲不合理的「接刀」動作,提供了一個極其冷峻且合理的商業理由。
一旦這條邏輯鏈條形成,林采雲「意外奪刀」的辯解便徹底瓦解。
陸承駿將此案定性為「為了保住非法利益的精準滅口」,這股力量足以在法庭上摧毀任何情感上的託辭。
但王志豪這種攜帶刀械致人受傷的罪要完全逃脫不太可能,只能主動讓當事人王志豪認下《社維法》非法攜械與《刑法》恐嚇取財罪。這些罪名頂多是罰鍰,頂多是五年的輕刑。
五年,出來後還是一條好漢。
總比最後依刑法第 272 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那是十五年起跳、甚至無期徒刑的無間地獄,他這輩子都別想再呼吸到自由的空氣。反正最壞的下場他在跟王志豪談論案件時就已經預先告知了。至於是要當個貪財的瘋子,還是要當個弒父的畜生?他自己選。5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OXsCkwGFZ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