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的一個夜晚。尹文澔邊開車邊聽廣播,原本只是隨意切換頻道,卻在聽到音樂的一瞬間猛然握緊方向盤——電台正在播放新人歌手程傑安的新歌《在星空下等妳》,旋律竟與他的代表作《月光下的約定》高度相似。
他發現,《在星空下等妳》主歌與副歌部分,許多和弦進行與旋律,甚至連歌詞裡「月光、與戀人的約定」等意象,都與自己十多年前的作品幾乎如出一轍。
「怎麼可能……」他呼吸急促,連紅燈轉綠都沒發現。直到後方車子猛按喇叭,他才驚醒似地踩下油門。
幾天後,他冷靜下來,把兩首歌反覆聽了好幾次,確認這並非自己的錯覺。於是,他立刻向唱片公司高層反映此事。公司也馬上替他介紹了一名專精著作權法的律師——侯善潔。
會議室裡,侯律師聽完文澔的描述,隨即翻閱了兩首歌曲的樂譜與歌詞對照表。她眉頭一皺,拿起螢光筆,將幾段幾乎雷同的旋律與歌詞標了出來。「確實有高度相似之處。」她語氣沉重:「尤其副歌部分,不可能只是巧合。建議先發律師函。」
就這樣,第一步行動展開。律師函送出後,七天的回覆期限轉眼過去。然而,對方卻完全沒有回應。於是,在二〇二五年二月初,文澔正式委託侯律師向法院提起告訴,控告新人歌手程傑安違反著作權法。
直到程傑安接到警方通知去做筆錄,才終於透過他所屬的唱片公司表達「願意協商」。聽到這消息時,文澔還抱著一絲希望。或許,對方終於願意承認錯誤?
侯律師保持冷靜,回覆對方:「尹先生也很樂見您願意提出協商,請您先提出協商內容,我方會再決定下一步怎麼做。」
然而幾天後,對方公司寄來的「協商聲明」卻徹底點燃了文澔的怒火。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尹文澔先生的指控,我方願作說明:
《在星空下等妳》乃為本人與製作團隊共同完成之歌曲,絕無任何抄襲意圖。若有聽起來近似之處,可能只是和弦進行剛好相似,但旋律仍有所差異。
歌詞部分,本人撰寫完之後,有交由AI軟體稍微潤飾,絕無抄襲之情事。
造成您的不愉快我深感遺憾,我願修改部分歌詞內容及部分編曲。
聲明人 程傑安」
文澔看完後,臉色鐵青,手指緊緊捏著紙張。「媽的,抄襲就抄襲,還敢推給AI!這哪算協商?這是卸責!」他氣到發抖,猛然抓起手機,撥給侯律師,壓著嗓音幾乎吼出來:「跟對方講,彼此認知差太多,我方直接繼續進行偵查程序!」
由於程傑安戶籍在北河都,三個月後,偵查庭於北河都地檢署召開。由於文澔工作繁忙,因此委任侯律師為告訴代理人,請她代表出庭。
然而,在偵查庭上,程傑安不但矢口否認抄襲,還一臉不耐地攤手說道:「我根本沒聽過《月光下的約定》啦。」他甚至補了一句:「歌詞那些雷同的部分,都是AI潤飾出來的,我怎麼會知道?」語氣中帶者幾分輕佻與漫不經心。
開完庭後,侯律師向文澔轉達開庭情形,他聽完後火冒三丈:「這根本是甩鍋!明明就是抄襲,還不承認!」
儘管他與律師呈上了兩首歌完整的年份資料、樂譜與歌詞的對照文件,甚至將高度相似處用螢光筆清楚標示,檢察官最後仍以兩大理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其一,無法舉證被告曾接觸告訴人原創歌曲;其二,被告之創作歌曲雖與告訴人原創歌曲有相似之處,但仍有所差異,並非完全雷同。
手裡的不起訴書,字字如利刃。文澔渾身僵硬,雙手不停顫抖。
突然,客廳角落的藍牙音響自己亮了起來,傳出程傑安的歌聲。「在星空下等妳……」
妻子聞聲從廚房走出,眉頭深鎖:「你還在聽這首歌?」文澔抬起頭,臉色蒼白:「不是我放的……」
20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FAMnGLAcj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