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 No.4:年輕工程師(28歲,男性)
我不是沒有情緒,我只是相信系統。如果今天我們能憑「感覺」就判人有罪,那還要法院幹嘛?
我一開始也不否認,那個男人讓人不舒服。從外表到反應,都不討喜。坐在被告席上整個人像塊石頭,沒眼神交流,也不自辯。可這種沉默,真的是「心裡有鬼」嗎?在我們這一行(工程開發),很多人都不善表達——你不能因為人不會說話,就把他定罪。
我讀過案卷三次。監視器拍到他來,拍到他走,中間的畫面損壞、延遲。現場沒他指紋、沒他DNA,玻璃聲?可能是摔東西,也可能是風。字條不是死者寫的——沒錯,但誰證明是他寫的?
那位好友的說詞太過戲劇化,她描述得太像一場話劇,每句話都像台詞。我不是說她說謊,但你讓一個人帶著情緒回憶一段關係,那回憶就不是原來的樣子了。
我不是要幫那個男人說話,我只是看不見能讓我「確定」他做了什麼的證據。我們不是來還原一部電影劇情的,我們要的是事實——可觀察、可交叉驗證、能排除其他可能性的事實。
就像寫一段程式碼,有錯就debug,沒有報錯就不能硬說它有毒。她死了,是悲劇。但悲劇不代表一定有人是兇手。
有些人說:「她那樣的語氣,就是決心斷開他。」但語氣不是證據。決心不是證據。沒有一段影片、沒有一個指紋,能證明那雙手推了她。這就是為什麼,我無法給出「有罪」。
我們不是在爭取正義,我們是在做一個需要負責任的選擇。而這個選擇,不該建立在情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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