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芷芸從陽台墜下的時候,是凌晨十二點十八分。
鄰居報警的時間是十二點二十一分,救護車抵達現場時,她已經沒有呼吸。根據法醫報告,她墜落時身體是向後仰的,雙臂略張,落地姿勢未見明顯自我防衛反應。手臂內側有兩道線形抓痕,指甲未殘缺,未見皮屑。死亡方式為「高處墜落」,是否為他殺,無法確認。
那是今年夏季第一場颱風逼近的夜晚,風大,雨未落。整棟大樓只有兩層住戶亮著燈。
監視器拍到的畫面裡,一名中年男子──林祐誠,進入蘇芷芸的公寓大樓時間為晚間9點06分。當晚11點47分,他再次出現在一樓電梯口,神情平靜,衣物整齊,步伐穩定。警方無法確認其是否於離開後再度返回,因大樓監視系統在案發關鍵時段出現訊號延遲與跳格現象,12點14分至12點20分之間並無有效畫面。
大樓管理員(證人C)於筆錄中表示:「我記得他當時走了……好像是那個時間吧?但我不確定是不是又有進來過,因為有時我也不會注意所有畫面,後門那台監視器上週就壞了還沒修。」
警方在屋內發現半滿的紅酒瓶與兩個高腳杯,玻璃桌角有輕微裂痕,臥室內燈未關,冷氣仍運轉。陽台地面乾燥無打鬥痕跡,僅發現一封以黑筆書寫的字條,內容為:「我不想再受苦了。」筆跡經鑑定,非死者所有。
死者手機未設密碼,開啟時間為12點02分,最後一條訊息是錄音語音,發送對象為一名女性聯絡人,內容中:「...我今晚要把話說清楚,就算吵起來也沒差...」該名聯絡人為死者多年好友(證人A),將成為本案的第一位出庭證人。
警方未在現場採得可供比對的指紋或血跡,亦無外人闖入跡象。根據調查,死者與林祐誠曾有八個月交往紀錄,三個月前分手,分手原因不明。期間林男曾多次聯絡死者未果,據稱兩人最近一次聯絡即為案發當日。林男拒絕回答所有警詢問題,保留沉默權至今。
有鄰居(證人B)聽見十一點半左右單位傳出激烈爭執聲與玻璃破裂聲,聲稱曾聽到一句女聲大喊:「你走開!」但無法辨認聲音主體。
大樓管理員(證人C)表示林男「表情平常」、「不像喝醉」,並指出當日監視器經常跳格,過去亦有維修紀錄。
蘇女父母堅持提告,母親情緒激動,曾在記者會上淚訴:「我女兒不可能自殺!她才剛談成新的工作!怎麼可能!那個人根本就是控制狂!」
父親則相對沉默,表達對「警方未積極調查」的不滿,稱願意支付費用聘請私人律師與專家重建現場。
至此,林祐誠仍未發一語。2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kD6qpwKfac
十二位陪審員,則要在審判日對此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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