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 No.2:前警察(58歲,男性,退休)
我當了二十七年的警察。
我辦過的案子從偷機車、詐騙,到殺人放火都有。我告訴你,這種事情啊,不能靠「感覺」。得靠證據、靠行為、靠細節。你問我,那個林祐誠有沒有殺人?我不能保證他沒問題,但我知道一件事——他沒失控。
那些人一直說「沉默就是有鬼」、「不講話一定是心虛」。但在我看來,一個人在壓力底下還能不爆炸、不胡說八道,那才是真的冷靜、有紀律、有腦袋。你知道多少真兇是因為講太多而露餡的?那些急著洗清自己的才值得懷疑。
再說那個叫什麼?證人A?那位蘇小姐的朋友。我聽了她那段說詞三遍,滿口情緒、眼淚、控訴。她說得愈多,我聽得愈少。她把那個男人講成怪物,可她不是當事人。她說「她朋友很冷靜」,她自己情緒倒先崩潰。講白了,我以前辦案最怕遇到這種——看似熱心,實則摻了太多自己的想像。
現場沒找到指紋、沒找到血跡、監視器沒有拍到推人。字條不是死者寫的?那也不能說一定是他寫的吧?一瓶酒、兩個杯子,能說明什麼?我查過太多現場,酒是為了談判還是收場,誰知道?
現在社會喜歡輿論審判,一聽是年輕女孩死了、男人年紀又大,馬上就是「有問題的控制狂」。但我們這種人知道,情緒不能定罪。邏輯才是唯一的線。
說真的,我不喜歡他,也不覺得他是什麼好人,但——他這樣沉得住氣,這不是那種會「氣到推人下樓」的人。至少不是在我過去的經驗裡。
我們不能因為他不哭、不喊冤,就把他推出去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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