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ow_back
十大槍擊要犯
more_vert
-
info_outline 資料
-
toc 目錄
-
share 分享
-
format_color_text 介面設置
-
exposure_plus_1 推薦
-
打賞
-
report_problem 檢舉
-
account_circle 登入
X
G
簡介
目錄
打賞榜
留言 (0)
十大槍擊要犯,曾經是針對台灣重大暴力犯罪份子的通緝名單,由前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署長莊亨岱在職時所創。1984年至1990年間,警方會針對重大暴力犯罪份子定時公布在「重大槍擊要犯查緝專刊」並加以追緝,在這份專刊中名列前十名者俗稱為十大槍擊要犯,受到當時社會大眾的關注。當列榜罪犯遭到逮捕歸案時,警政署則會將其他重大罪犯更新遞補列入名單之中維持前十名通緝名單
1989年警政署首次正式公布十大槍擊要犯名單[3],目的是激勵警方辦案士氣,並且張貼在各縣市警察局門口、公布欄以及街頭巷尾等等供民眾指認。當時多數名列在內的重大槍擊要犯,後續都已遭到逮捕歸案或死刑槍決[4],並隨著警政署於1990年廢除十大槍擊要犯的列榜排行之後,此名單便被稱為「末代十大槍擊要犯」
現今這個措施已經廢止,並改為涵蓋各類犯罪事項統稱為「十大通緝要犯」,亦不再張貼在街頭巷尾。然而現今大眾媒體依舊會對背負槍擊案件並列榜其中的犯罪者,泛稱為十大槍擊要犯。
預計閱讀時間: 2 分鐘
toc 目錄

犯罪
bookmark_border
書籤
開始閱讀 >
X
每次催更後,作者都會收到通知!
smartphone100 → 催更
×
寫下你喜歡這個故事的地方
×
對此喜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