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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海幻夢
#10
而且有一個殘酷的事實,連載數不多且未完成的作品,還要等待作者更新,應該是找不到翻譯的。
7 年前
夏璐
@雲海, 精闢無比的見解,我無法同意你更多。
在提一疑點,安初夏的帳號曾經表示過「我是小六要升國一」小六生請得起專業翻譯?
還是按照先前的聲明,其實他是那位翻譯?一個精通韓英中三語的小六生?
安初夏呀安初夏......唉......
7 年前
格子恩
@夏璐, 重點在於
就算發言全部都是透過翻譯
她跟他的朋友的留言的法律知識程度也決不會高過國中二年級你們發現了這個盲點嗎?
如果她真的是有年齡有法律知識,那麼就算翻譯過來也沒有什麼差別,還是一樣會是正確意義不是嗎?
當初的事件雖然我是主張她一定有抄襲,但是「假設」這是一個錯誤推斷的前提下,她如果是有法律常識的成年人,就應該要善用正確的法律條文引用來替自己做辯護不是嗎?
可是今天出面的是她的分帳(或假設真的是朋友)為她說話喔?而且更大的重點在於,梓凌姐姐對於她可是一個字都沒有提到不是嗎?有的也只是懷疑罷了,這些都完全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如果不是抄襲又為何急急刪除?應該正大光明的為自己辯護不是嗎?
而且如果有正確常識就應該知道,抄襲這種東西是遊走法律邊緣的,非常難告成功,所以如果有正確常識她應該要我行我素繼續寫的。
但是以上所有推斷都不是現實發生的,所以我們應該要斷定她的精神與身體皆非成年人,而且年齡只能小於13。
7 年前
夏璐
@岑雪, 沒錯,這些疑點我與梓凌都有討論過。
且幾乎稍微知道事情經過的人恐怕都會同意我的一個猜測:小夥伴們互相之間、與事主之間的語氣及用辭驚人地雷同?
且同一件事情可以有七八種說詞,每一種都說得頭頭是道、似是而非,但是自相矛盾又經不起推敲的內容毫無可信度,彷彿就像是一個受委屈了的孩子對長輩撒謊,想要誤導長輩的目光來企圖報復讓他委屈的事情一般?
但是無論對錯、無論事情怎麼發展、就算事主公開道歉也罷,事主那部作品依然衝上了人氣第一。
我相信,某些人的目的依然達到了,因為這個勝利沾沾自喜的他們笑得肯定很開心。
7 年前
格子恩
@夏璐,
繼續讓他們胡作非為也不是什麼辦法
但是她自己刷榜我們又能拿她怎麼樣呢?
作品靠自己衝到第一也沒什麼光彩,是不?
而且玥姚在留言與她對話時曾經說過,「“”」是不對的標點使用方法,也是事實,會中文的應該都要知道,更何況是有執照的翻譯?
還有,玥姚也說過,會考這樣用一定扣分,而他回答的是:放心好了,會考我絕對不會這樣用的。
由此推斷,她的年齡就絕對低於15,這是確定的,但是以法律常識判斷就還要再消減到13。
而且她的處事態度非常不成熟明智,由此可見不諳世事之處,不懂得正確保護自己,也不懂得衝突時的處事之道應該是一道歉二商討三行動,而做成一行動二道歉三商討,不覺得天真的有點誇張嗎?
混血什麼對寫作半點不重要,重點在於你的態度跟文法標點是否有誤才是真正的問題點。
今天不管有什麼苦衷,她都還是使用了不對且低劣的處理方式,該道的歉還是要道,這個世界不會因為你有任何苦衷而對你留情半分,這就是現今的社會,年紀小的該好好認清,還天真的該好好磨一磨,僅僅如此而已。
7 年前
夏璐
@岑雪, 我其實也很難把某人的發言當成「攻讀博士」的人該有語言能力......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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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一疑點,安初夏的帳號曾經表示過「我是小六要升國一」小六生請得起專業翻譯?
還是按照先前的聲明,其實他是那位翻譯?一個精通韓英中三語的小六生?
安初夏呀安初夏......唉......
就算發言全部都是透過翻譯
她跟他的朋友的留言的法律知識程度也決不會高過國中二年級你們發現了這個盲點嗎?
如果她真的是有年齡有法律知識,那麼就算翻譯過來也沒有什麼差別,還是一樣會是正確意義不是嗎?
當初的事件雖然我是主張她一定有抄襲,但是「假設」這是一個錯誤推斷的前提下,她如果是有法律常識的成年人,就應該要善用正確的法律條文引用來替自己做辯護不是嗎?
可是今天出面的是她的分帳(或假設真的是朋友)為她說話喔?而且更大的重點在於,梓凌姐姐對於她可是一個字都沒有提到不是嗎?有的也只是懷疑罷了,這些都完全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如果不是抄襲又為何急急刪除?應該正大光明的為自己辯護不是嗎?
而且如果有正確常識就應該知道,抄襲這種東西是遊走法律邊緣的,非常難告成功,所以如果有正確常識她應該要我行我素繼續寫的。
但是以上所有推斷都不是現實發生的,所以我們應該要斷定她的精神與身體皆非成年人,而且年齡只能小於13。
且幾乎稍微知道事情經過的人恐怕都會同意我的一個猜測:小夥伴們互相之間、與事主之間的語氣及用辭驚人地雷同?
且同一件事情可以有七八種說詞,每一種都說得頭頭是道、似是而非,但是自相矛盾又經不起推敲的內容毫無可信度,彷彿就像是一個受委屈了的孩子對長輩撒謊,想要誤導長輩的目光來企圖報復讓他委屈的事情一般?
但是無論對錯、無論事情怎麼發展、就算事主公開道歉也罷,事主那部作品依然衝上了人氣第一。
我相信,某些人的目的依然達到了,因為這個勝利沾沾自喜的他們笑得肯定很開心。
繼續讓他們胡作非為也不是什麼辦法
但是她自己刷榜我們又能拿她怎麼樣呢?
作品靠自己衝到第一也沒什麼光彩,是不?
而且玥姚在留言與她對話時曾經說過,「“”」是不對的標點使用方法,也是事實,會中文的應該都要知道,更何況是有執照的翻譯?
還有,玥姚也說過,會考這樣用一定扣分,而他回答的是:放心好了,會考我絕對不會這樣用的。
由此推斷,她的年齡就絕對低於15,這是確定的,但是以法律常識判斷就還要再消減到13。
而且她的處事態度非常不成熟明智,由此可見不諳世事之處,不懂得正確保護自己,也不懂得衝突時的處事之道應該是一道歉二商討三行動,而做成一行動二道歉三商討,不覺得天真的有點誇張嗎?
混血什麼對寫作半點不重要,重點在於你的態度跟文法標點是否有誤才是真正的問題點。
今天不管有什麼苦衷,她都還是使用了不對且低劣的處理方式,該道的歉還是要道,這個世界不會因為你有任何苦衷而對你留情半分,這就是現今的社會,年紀小的該好好認清,還天真的該好好磨一磨,僅僅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