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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寫得這麼認真了,那我也得認真回復才不會有失禮儀。
我覺得幸福的概念存在並不足以證明幸福的存在,就比如「亞特蘭提斯」或「神」都存在概念,但卻無法證明其存在。
後半部分的論述我覺得沒什麼太大的問題,除了有些部分的結論有些倉促,像是你說幸福雖然不是「世間萬物」,為什麼得出這個論述並沒有給出原因,世間萬物難道就不能都是幸福嗎?這在最後的第三點雖然有提出,但我覺得以世界本有的事物來解釋有點違反了哲學那種探求本源的精神,至少以我的理解,哲學就是不斷問「為什麼?」的科目。
最後有一點我不是很清楚,就是「幸福」與「心靈」究竟是不是不可分割的,前面說是由幸福由心靈而生,但最後又說可以脫離心靈獨立存在,那這樣前面的論述是不是就不完全成立了?這部分我讀得不是很懂,也有可能是我的理解錯誤。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世間萬物沒有不能被指向的,而用以指向萬物的並不等同於它自身所指向的。語出《公孫龍子.指物論》。
這麼說,「幸福」和幸福所指向的東西不是同一樣東西。以「馬」為例,我口裏說的「一隻馬」,意思是世上任何的一隻馬嗎?其實不是,那有可能是我們心裏的,人類對於一隻馬大概長怎麼樣的共識,這又稱為「共相」(這不是唯一的解答)。這裡探討的,是「名」與「實」的關係,一個事物的名和名所指向的實在的事物的關係。
所以我首先要探討的是,幸福是怎樣的名詞,再加上幸福所指向的事物大概是怎麼樣的。通常,某個名所指向的實就是我們說的一個名詞的「定義」。所以當我用名實的角度探討這個命題,我就不得不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名」只存在於人類的心靈之中。
這裏首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就是「幸福」不是世間萬物,因為它只是一個名字,指向一堆事物的一個名字,這也是為甚麼在後面石頭的故事,我強調那是「被文字記錄的故事」。
對於第二個問題,雖然「幸福」依賴心靈存在,但如果幸福所指向的東西能獨立於心靈,比如說是世上某些不滅的事物,那幸福的實就可以永存,這就是我論證幸福「可以」永遠存在的方法。
最後,其實我覺得,哲學不只是將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喔。很多時候,我覺得哲學能夠探討一些我們習以為常的事情。確實,這裏有不少爭議,有部分的哲學領域,在哲學家裏也是有到底它有沒有用的討論。不過我覺得,哲學問題和方法都是具啟發性的。並且你不一定要接受哲學家的答案,但學習哲學可以提供你在尋找問題及其答案時,有別於科學以外的方法,我覺得這是哲學一個有趣的地方。
那我有一個問題:世間萬物是指向世間萬物的名字,那他是代指了世間萬物嗎?還是不是如此?如果世間萬物的名代指了世間萬物的實,那要如何證明任何一個名詞不等同於世間萬物?如果世間萬物無法代指世間萬物的實,那麼是不是就沒有任何名詞能代指世間萬物?
幸福不像牛或馬是實際存在於現實,並具有具體的形象,那麼會不會在某些人的主觀下可以等同於世間萬物?
《公孫龍子.白馬論》有一段論述是正好呼應這一個問題的,就是「白馬非馬」。當你說要一隻「馬」時,可以接受白馬,也可以接受黃馬;但當你說要一隻「白馬」時,可以接受白馬,卻不能接受黃馬。並不是說白馬不是馬,白馬屬於馬的這一個集合,這一類事物,所以可以用「是」字將兩者聯繫;但「白馬」比「馬」有着更多限制,所以顯然兩個名詞並不相同。在這個例子,更多的是利用人對名詞的共識來決定。
反過來說,你也可以想像,「有三個內角的形狀」和「三條邊相連的形狀」所指向的實,其實是一樣的,這便是利用邏輯推導而致。當然,在現實世界是否存在的方面,完全倚靠邏輯時很多時只能肯定地說「可能存在」而不能說「絕對存在」,正如說「某件事肯定為真」是只能夠被邏輯證明為真,而不能僅靠觀察事物而得到這個結論,這就是我文中提及的「歸納問題」。
針對第二點,我認為理論上是可以存在一個熱愛世界的人認為能從世間萬物看出幸福,或者世間萬物使其幸福,這也是我的推論裏需要肯定的。但不是每個人使用「幸福」這個名字時都指向了「世間萬物」所指向的事物,所以這兩個名字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