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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問題大抵上在過去兩百年獲得逐步解決,可是平等原則或英美所稱的平等(權)一直沒有獲致一個妥適的解決方案。甚至不少英美學者認為平等權是一個空殼概念,必須依附在其他權利之上,而due process本身的不確定性太高,歷史淵源可追溯到黑奴時期,不能什麼都靠due process!這個程序正義原則在台灣一直被誤解,甚至是德高望重的大法官(等同美國Supreme Court的大法官)也望文生義,那個”due”並不是只有字面上的意思。
德國一開始追求實質意義的平等,三四十多年前也發現這根本太難,所以Schmidt-Aßmann教授主張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來確保實體正義(substantial justice)的達成,也已成為主流看法。也就是透過一個眾多人可參與的透明決策系統,透過思辨的方式,以程序來確保結論的「儘可能」正確性。
自由主義大師John Rawls羅爾斯看不下去,於是寫了《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提出所謂的「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來試圖說服既得利益者進行平等方面的改革,他本人其實也主張「程序性的正義」來儘可能提升公平正義的實踐。
然後…這一百多年來,人類社會最接近公平的狀態,就是第一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真的挺諷刺的。
Btw, 我用無知之幕加上盧梭的「高貴野蠻人」寫了一部純愛小說,八成乏人問津,啊,不是八成,是已經確定百分之百。😔
P.S.那個有關程序正義被操弄的蜃象,其實也寫入了我無人問津的作品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