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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提倡主義的作家,性質上根本就不是謀生的職業,謀生的是「作者」。
以上是我個人認為,補充說是包括「作者」的特性以上的身份。
那麽「作家」就應該是對一些在寫作領域中有一定成就的人士的尊稱了。🤔
在我看來,別人即使沒讀過你的作品也聽說過你的名字,這才有資格自稱作家。不過也有文友笑說那是「當紅作家」,有出版社簽的、非自資出書那種其實已算是「作家」。所以不同人會有不同詮釋吧,大家那把尺不同。
我想補充多一點,如果「家」只不過是不同人有不同把尺,那「作家」與「作者」的驅分就沒有意義。跟「標點符號」一樣,會引申出「三點省略號」或「六點省略號」不同標準。
這個問題,由當初我在Penana寫作時已提出過,當時某些出版編輯亦有最普遍的說法,就是「作者」不及「作家」吸引,我不應該去執著,但我想堅持這一點,否則人人都是「作家」。就像「作家不死」的情況,森美⋯⋯算是作家?亦就是說我、魯迅、鄺神、鄧小樺、峰師兄(梁望峰)、韓麗珠、深雪都是作家了。
那麼,老人家肯定是對“老人”這個領域有專長了!(??我在說什麼
所以我一直不接受,甚至討厭業界的做法,不過「他們」沒有當我是一份子,討論亦不會改變市場價值,再說也沒意思。只是當下有後輩不明白,才覺得需要就自己堅持說明一下。
妳都說是用錢買來,價值就是來自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