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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司疏失賠償金打的不是刑事案件,除非附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嗯⋯⋯凹得過去。
你基本上的法律概念不太夠,給你一個基本概念:只要涉及刑法 (跟「罪」有關),原告一定是代表國家的檢察官——除非當事人自訴,自己擔任原告,但例子很少,因為很麻煩。
judicial.gov.tw/tw/cp-1654-2460-5064c-1.html
而你故事的案件幾乎都是刑事案件,故此,陸明不可能是一般律師 ;當然檢察官也是律師,可以說是國家聘的律師~
屬於反派的陸明,不大可能是檢察官,違反倫理,會被免職吧。
給個建議:將白苒改成檢察官,陸明是律師,這樣就不會那麼怪了。
對了,檢察官穿的是檢察官袍,律師則穿律師袍,兩者不同:
tobby.com.tw/product/JudicialRobes
如果小疵,我會忽視,但你這個算是概念上的不足,所以補充說明一下。
(我今天才知道檢察官也算律師,如果沒理解錯誤的話)
【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230
妳可以google「檢察官」,自己搜查,記得更牢。
如果陸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白可以告他,不過不至於上法庭。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6
以後自己判斷囉~
你有勇氣寫這篇故事,且寫得滿好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