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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教育問題、一個是法律問題,分屬不同領域。
從sex變成gender的原因是性革命運動。
以上是我基於以往教育對三個詞的解釋。
我也認為應該不分年齡的普及性平教育,這真的很重要!
關於性革命其實我是完全接受的XD不過我也能理解疑慮。
還有內文提到的不完全的性教育,其實我在國高中受到的性平教育還滿全面的,我後來才知道其他學校不一定都做得很完全,希望教育部的能夠做的更完全。
另外,在內文提出之外,我有另外一個見解。我認為婚平和性平教育是該並行的,我們不能因為有一部分的人性平教育不夠好就犧牲另外一部分的人的權利。
很謝謝你願意跟我一起討論XD
其實普世定義的"性教育"和"性平教育"在核心概念上是相似的,但其中細節的部份是不同的。
或許在這裡將"性平教育"改成"性革命"比較易懂。
我能明白你說的關於"澄清性平教育的資料",然而,在"性別平等教育"裡涵蓋的性教育並沒有完全提及"性教育"的全貌,也就是說,"性平教育"裡含有的"性教育",與真正"性教育"的定義是有差異的。
如果你能接受維基百科的資料,那麼以下的文字是由"性教育"的維基百科那邊複製的:
性教育(英語:Sex Education)是關於人類的性表象的教育,內容包括"情感關係"和"責任"、人類的性生殖器結構、性行為、性生殖、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生殖健康、生育權、安全性行為、避孕以及性禁慾。
老實說,我的文章打的不夠嚴謹,在這說聲抱歉,我應該在第四段的"性教育"改成"性平教育",因為介於6~12歲的孩子是不適合教導全部的性教育知識。
另外,我不懂為何"性平教育"的涵蓋內容要把"情感關係"從"性教育"的定義中分別開來,如果有相關資訊還請務必告訴我。
以下再來談談我個人對於"性教育"這三個字的價值觀。
(如果上半部分已經回答到你了,下半部分就直接略過唄~)
性教育在我個人的觀念中,是適用所有年齡層的對象,再往下細分,心智年齡以及外表年齡尚未成年的人,只能接受"性教育"的部分知識。而外表成年的人(先不論心智年齡還沒成熟的人),是有義務了解性教育的全貌。
現今大眾對於"性革命"的字面文意有著錯誤解讀,所以常有將"性教育"這三個字來替代"性革命"的用法。
我的個人價值觀中,性革命裡提及到的性觀念普及是我所能接受的,所以我將此觀念挪用到我個人的性教育價值觀上。
順帶一題,性革命的定義我並不能完全接受,因為性革命之於性思想的誤解導致而成的社會問題,是非常嚴重的。
社會問題:開放性婚姻制度(open marriage)、性伴侶的交換(swapping)、浪蕩(swinging)與群體性行為。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觀點,若與自身價值觀相悖,可以理解,但不必認同我。
我們的觀點可能一開始就有些不太相同,我認為"教育"不只是未成年人的專利。(以下長篇大論中~)
我的觀點中,"教育"的意義是對於"心智年齡"的成長而非"外在年齡",我不認為一個人外在成年以後就不需要教育,相對地,將這觀點沿用到"性教育"上,等同於"我不認為一個人外在成年以後就不需要性教育了"。
婚姻和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沒有直接關連性的,而是屬於間接相關,我的觀點認為,"同性戀婚姻的議題"是建立在以"同性戀"為基礎上,而"同性戀"則是以"性教育"為基礎下的一項沿伸觀點。
關聯性由上往下的話,我認為是"性教育"沿伸出"同性戀"的觀點,再來延伸到"同性婚姻",他們不算是直接關聯,但有間接關聯性。
所以以下是我的觀點:
"性教育"不等於"同性戀"
但"同性戀"等於"性教育"的一環
"同性戀"不等同於"同性婚姻"
但"同性婚姻"等於同性戀的一環
所以文章裡我才提到,相比於"同性婚姻議題",我覺得"性教育"的普及與觀念才是優先的選項。
因為文章裡只涵蓋小的淺見,沒有把前因後果都提一遍,可能在閱讀上會覺得怪怪的。
順帶一題,我完全不認同台灣性教育中的"你有幾%是男生,幾%是女生"的性知識觀念,但是再打下去可能太長,有興趣或是有想了解的話建議去網路上查,穴穴看完。( ・ω・)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