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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提交的文件顯示死亡時間一小時以上,而發現時間在4:20。倒退回去,漢娜在2~3:20之間身亡。
至於3:20~4:20之間,康納則被目擊在木屋外徘徊(約翰偽造醉漢殺人後,失智不清,沒有即時離開現場)。
技術員發現HR沒有死亡時間在一小時以上時才會出現的混亂現象。開始推敲真正的死亡時間在1小時之內(技術員初閱後感到的不安感,就是察覺到沒有混亂現象)。
假設死亡時不足一小時,換言之漢娜於3:20~4:20內身亡。恰好康納於上述時間只有5分鐘(4:15~4:20)沒有目擊證人。
5分鐘之內殺人清理現場並佈置?不可能。反而成為強而有力的不在場證明。
結果,案件轉眼變成沒有人證物證的懸案,允許受閱3小時以上。
本文的解說的確有些亂混,不好意思,是我能力不足。希望上述的說明可以有助理解。
約翰對佈局非常有信心,知道康納無論如何也擺脫不到頭號嫌疑人的身分,不可能閱讀3小時以上。所以,他的執著只是演戲(儘管真的允許了會對自己不對),同時嘲諷警方的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