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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蒐集資料那邊我都很認同,不過寫作理論的部分我有異義。我在回小葉那邊有說到寫作理論這塊,一種可以套用在所有文風創作中的基本準則。可以幫助作者自我檢視、常識般的存在。一旦違常理、打破了讀者的認知就不容易被接受。可以自己去衝、自己去撞,不過已經有先例和前人的經驗擺在那,就能少走些歪路。而寫作這種東西很活,我覺得該調整的是想法,怎麼去把寫作理論看成一種工具和幫助,而不是拘束。
3. 認同認同、超認同,跟學語言一樣是一輩子的事。
4. 文學上學界真的超多東西沒有定義的,非常灰色地帶?這邊我想問的是大家的想法,大家怎麼去解讀文學性。我個人是覺得文學性理想狀態下技巧與意義兼備。如果有能力,可以在駕馭文字的同時又帶入議題那當然是好,沒有辦法就先把基礎打實。我不喜歡某些學界人士鄙視大眾小說的態度,同時也發現一些常看大眾文學的讀者給文學小說打上「無聊」的標籤,成為一種變相的文人相輕。不過我受到比較傳統的教育,認為小說終究是文學,在有可看性的同時還得注意深度。
5. 我們作者常常自嗨,不知道最後跑到哪去了。我覺得要時時問自己:我寫這些的功能性是什麼?我的重點、我想表達什麼?要先好好說故事才能去想那些其餘的東西。
6.我覺得理想情形是這樣沒錯,我們往往會因為資訊、時間等等因素而無法有全面的認識。錯誤再所難免,但必須得在一定的程度內,不能讓別人覺得很出戲或明顯到一眼就能望見。不過我自己是真的很少去嘗試涉獵很少的領域。常常看到很多人寫宗教相關的主題,感覺不到位,沒有把那種掙扎還有拉扯寫出來,對我而言就是不合格。小說家在我的心目中還是屬於知識淵博,並且肩負使命,我覺得在傳達和影響上還是得注意。
不懂把母語寫成大家看不懂的樣子有什麼好驕傲的
我覺得現在文學院都著重文學小說,如果能把通俗小說獨立出來研究應該不錯
4. 所以我的看法是「未能定義」。通俗有通俗的好,深度有深度的好,為什麼一定要劃一條線去分類呢?小說終究是給人看的,到底我們應該循小說的本質去定義文學性,還是該從讀者的角度去定義?
這個問題實在太複雜,所以我才選擇「未能定義」。
答6:我覺得不用!只需要瞭解自己用得上的那部份就好了,甚至不用徹底,畢竟不是寫實或專題(滾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