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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這種事很多受害者都選擇吞忍,甚至催眠自己:老師這種行為沒有錯!直到負面情緒壓到自己受不了,才爆發出來,通常都是好幾年以後了,
例如以下這個「台中資優班性侵案」:
https://reurl.cc/972pQa
為這些受害者感到不平!!
其實很多人都會搞錯,公民老師沒教錯比較重要。
我一直覺得現今高中的「公民與社會」很難教,範圍超大: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公共行政⋯⋯每個領域都是大學一個獨立的學系,四年尚且學不夠,何況高中,而且還得跟一堆學科瓜分時間和精力。
老師辛苦啦~
又,給個參考文章網址:
【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by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845
圖解👍👍👍!!
注意圖 1 和 圖 2 的差異:圖 1 的三個「投案」只是指行為,圖 2 才是法律意義上的「投案」。
刑法涉及犯罪,很多詐欺犯喜歡用刑法嚇人,如果不懂一些刑事法 (=刑法+刑事訴訟法,然後刑法還有分普通刑法、特別刑法和附屬刑法~),被騙了或嚇到皮皮挫,都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民法是天下第一法,廣義來說,還包括商事法,當然容易碰上,無誤;但刑事法 (=刑法+刑事訴訟法) 也必須要懂一些。
你可以看我的蒐證樓 (特別是第三章、第十章),為何那廝要用假律師身分嚇人?還不是看準了一般民眾害怕法律,害怕犯罪,不想和法務人員打交道⋯⋯這種訴諸上法院、打官司、觸犯法條的恐懼,是詐欺犯用來行使罪行的心理戰術之一。
penana.com/article/1218658
penana.com/article/1202369
還有這章最末段:
penana.com/article/1358107
所以,刑事法肯定要懂一些!!
又,我發覺這裡我遇到的高中生 (初中生我很少交流~) 都太乖了,不是說非要和老師對槓不可,但也不必把老師的每句話都奉為圭臬。
一句話:盡信OO,不如無OO。
當然,我的話也不必全信;保持質疑的心,清醒的腦,還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books.com.tw/products/0010610376?sloc=main
這些都跟刑法有關~
我只聽過有推廣刑法知識,不想學生誤觸法網的公民老師,還沒聽過說出「很難與刑法見面」這種「金句」的老師⋯⋯
你這位公民老師是不是不曉得,前些日子國中生殺國中生 or 許多霸凌的新聞?
都是觸犯刑法,惟程序和一般刑事訴訟法不盡相同。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299
大概因為我們班大部分都滿安分的不會觸法才這麼說⋯但確實我們乖不代表不會被罪犯盯上,所以可能是老師沒思考太多就說出來了,後面他調去別校教書了,有點想他,他上課滿生動的,上他課那段時間我覺得我公民成績還不錯
現在我就用行動說明了什麼叫做分毫不取,包括知識🤣
沒事,只是我覺得教公民 (特別是教法律) 的老師,最好不要是一直待在學院,才剛出社會的菜雞老師,也不要是乖乖牌——試想,乖乖牌教乖乖牌⋯⋯世界是一片美好啊~
看看國中生割頸案、保母虐嬰案、名律師ACE詐欺案⋯⋯正因社會不那麼美,才需要法律來約束,來保障。
很多知識等到碰上或用上了,就記得很牢囉,以我為例,刑法這麼多條,目前我記得最牢的是刑法§339、§339-4、§309、§310、§311,為什麼?因為自己碰上需要用到這些法條的情況啊!!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penana.com/article/1202364
只是,要當律師,熟悉的法條要更多才行,畢竟這不是捍衛自身,而是為當事人喉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