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php?chapter=87&id=133193
留言 - 考律師這件事及其他 | Penana
arrow_back
留言 - 考律師這件事及其他
info_outline
format_color_text
toc
comment
0
exposure_plus_1
取消
搜尋故事、作者及社群
顯示更多標籤
繼續閱讀
全部清除
更多
別人在看
刷新
更多關於「
」的結果
X
開啟推送通知以獲得 Penana 上的最新動態!
開啟通知
稍後
以 Facebook 帳號登入
或
註册/登入
以留言
筆仔
太看得起正人君子了....唉!!再怎麼"正"還是敵不過腦中"性"的慾望。與老師沒關係啦!
1 年前
回覆
W.H.
跟朱學恒無關 (他不是老師),但老師/教練性侵學生(多數為女學生,不過也有男學生~)的案件,時有所聞。
因為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這種事很多受害者都選擇吞忍,甚至催眠自己:老師這種行為沒有錯!直到負面情緒壓到自己受不了,才爆發出來,通常都是好幾年以後了,
例如以下這個「台中資優班性侵案」:
https://reurl.cc/972pQa
為這些受害者感到不平!!
1 年前
回覆
筆仔
😔
1 年前
回覆
小魚一尾
一直以為自己去說就一定是自首,默默翻一下課本自首好像是有未被發現這個先決條件⋯⋯又準備跟公民老師道歉了
1 年前
回覆
W.H.
🤣🤣🤣
其實很多人都會搞錯,公民老師沒教錯比較重要。
我一直覺得現今高中的「公民與社會」很難教,範圍超大: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公共行政⋯⋯每個領域都是大學一個獨立的學系,四年尚且學不夠,何況高中,而且還得跟一堆學科瓜分時間和精力。
老師辛苦啦~
又,給個參考文章網址:
【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by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845
圖解👍👍👍!!
注意圖 1 和 圖 2 的差異:圖 1 的三個「投案」只是指行為,圖 2 才是法律意義上的「投案」。
1 年前
回覆
小魚一尾
公民只能大概教一下知道基本觀念,因為也不是每個人都要去攻經濟/法律。法律我們就是學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就好,公民老師說過我們這輩子會在民法中渡過,很難跟刑法見面,刑法比較嚴重
1 年前
回覆
W.H.
@小魚一尾,呵~老師的見識啊⋯⋯
刑法涉及犯罪,很多詐欺犯喜歡用刑法嚇人,如果不懂一些刑事法 (=刑法+刑事訴訟法,然後刑法還有分普通刑法、特別刑法和附屬刑法~),被騙了或嚇到皮皮挫,都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民法是天下第一法,廣義來說,還包括商事法,當然容易碰上,無誤;但刑事法 (=刑法+刑事訴訟法) 也必須要懂一些。
你可以看我的蒐證樓 (特別是第三章、第十章),為何那廝要用假律師身分嚇人?還不是看準了一般民眾害怕法律,害怕犯罪,不想和法務人員打交道⋯⋯這種訴諸上法院、打官司、觸犯法條的恐懼,是詐欺犯用來行使罪行的心理戰術之一。
penana.com/article/1218658
penana.com/article/1202369
還有這章最末段:
penana.com/article/1358107
所以,刑事法肯定要懂一些!!
又,我發覺這裡我遇到的高中生 (初中生我很少交流~) 都太乖了,不是說非要和老師對槓不可,但也不必把老師的每句話都奉為圭臬。
一句話:盡信OO,不如無OO。
當然,我的話也不必全信;保持質疑的心,清醒的腦,還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1 年前
回覆
W.H.
books.com.tw/products/0010926699?sloc=main
books.com.tw/products/0010610376?sloc=main
這些都跟刑法有關~
我只聽過有推廣刑法知識,不想學生誤觸法網的公民老師,還沒聽過說出「很難與刑法見面」這種「金句」的老師⋯⋯
你這位公民老師是不是不曉得,前些日子國中生殺國中生 or 許多霸凌的新聞?
都是觸犯刑法,惟程序和一般刑事訴訟法不盡相同。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299
1 年前
回覆
小魚一尾
我現在好像也有點記不清全話。也可能他指的是告訴乃論那類?但告訴乃論一班人容不容易遇到我不知道
大概因為我們班大部分都滿安分的不會觸法才這麼說⋯但確實我們乖不代表不會被罪犯盯上,所以可能是老師沒思考太多就說出來了,後面他調去別校教書了,有點想他,他上課滿生動的,上他課那段時間我覺得我公民成績還不錯
現在我就用行動說明了什麼叫做分毫不取,包括知識🤣
1 年前
回覆
W.H.
@小魚一尾,😆😆😆
沒事,只是我覺得教公民 (特別是教法律) 的老師,最好不要是一直待在學院,才剛出社會的菜雞老師,也不要是乖乖牌——試想,乖乖牌教乖乖牌⋯⋯世界是一片美好啊~
看看國中生割頸案、保母虐嬰案、名律師ACE詐欺案⋯⋯正因社會不那麼美,才需要法律來約束,來保障。
很多知識等到碰上或用上了,就記得很牢囉,以我為例,刑法這麼多條,目前我記得最牢的是刑法§339、§339-4、§309、§310、§311,為什麼?因為自己碰上需要用到這些法條的情況啊!!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penana.com/article/1202364
只是,要當律師,熟悉的法條要更多才行,畢竟這不是捍衛自身,而是為當事人喉舌。
1 年前
回覆
回到故事
×
×
寫下你喜歡這個故事的地方
傳送
send
×
介面主題:
字體大小:
行距:
段距:
自動加載下一章
還原至預設
×
訂閱
前往雜誌頁面
/
+ 付小費
The tip will be charged every payment period
+ 使用優惠碼
套用
close
收件人姓名
郵寄地址
電話號碼
I prefer
not to receive
the physical benefits.
加入!
Pay with
xxxx xxxx xxxx
更新付款方式
一次性購買,不會續訂。
如果你在試訂期結束前沒有取消訂閱,我們將會每
自動向你收取訂閱費用,直到你取消為止。
每
自動扣款,直至取消訂閱。你可以隨時取消訂閱。
你可使用非信用卡訂閱
一年計劃
。
請留下你的電話號碼。
我們會於稍後以WhatsApp聯絡你。
提交
請輸入電話號碼
信用卡付款
你已經訂閱了此計劃!
管理訂閱
X
×
對此喜歡的人
x
繼續
此動作將消耗
0
Pena幣餘額:
0
(
按此購買Pena幣
)
確認
取消
arrow_back
×
×
send
傳送
×
在主頁加入 Penana 以更方便離線閱讀:按
然後按「加至主畫面」
X
註冊
登入
account_circle
email
vpn_key
我已閱讀,理解並同意Penana的
服務條款
.
加入!
email
vpn_key
記住我
登入
忘記密碼?
OR
Login with Facebook
因為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這種事很多受害者都選擇吞忍,甚至催眠自己:老師這種行為沒有錯!直到負面情緒壓到自己受不了,才爆發出來,通常都是好幾年以後了,
例如以下這個「台中資優班性侵案」:
https://reurl.cc/972pQa
為這些受害者感到不平!!
其實很多人都會搞錯,公民老師沒教錯比較重要。
我一直覺得現今高中的「公民與社會」很難教,範圍超大: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公共行政⋯⋯每個領域都是大學一個獨立的學系,四年尚且學不夠,何況高中,而且還得跟一堆學科瓜分時間和精力。
老師辛苦啦~
又,給個參考文章網址:
【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by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845
圖解👍👍👍!!
注意圖 1 和 圖 2 的差異:圖 1 的三個「投案」只是指行為,圖 2 才是法律意義上的「投案」。
刑法涉及犯罪,很多詐欺犯喜歡用刑法嚇人,如果不懂一些刑事法 (=刑法+刑事訴訟法,然後刑法還有分普通刑法、特別刑法和附屬刑法~),被騙了或嚇到皮皮挫,都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民法是天下第一法,廣義來說,還包括商事法,當然容易碰上,無誤;但刑事法 (=刑法+刑事訴訟法) 也必須要懂一些。
你可以看我的蒐證樓 (特別是第三章、第十章),為何那廝要用假律師身分嚇人?還不是看準了一般民眾害怕法律,害怕犯罪,不想和法務人員打交道⋯⋯這種訴諸上法院、打官司、觸犯法條的恐懼,是詐欺犯用來行使罪行的心理戰術之一。
penana.com/article/1218658
penana.com/article/1202369
還有這章最末段:
penana.com/article/1358107
所以,刑事法肯定要懂一些!!
又,我發覺這裡我遇到的高中生 (初中生我很少交流~) 都太乖了,不是說非要和老師對槓不可,但也不必把老師的每句話都奉為圭臬。
一句話:盡信OO,不如無OO。
當然,我的話也不必全信;保持質疑的心,清醒的腦,還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books.com.tw/products/0010610376?sloc=main
這些都跟刑法有關~
我只聽過有推廣刑法知識,不想學生誤觸法網的公民老師,還沒聽過說出「很難與刑法見面」這種「金句」的老師⋯⋯
你這位公民老師是不是不曉得,前些日子國中生殺國中生 or 許多霸凌的新聞?
都是觸犯刑法,惟程序和一般刑事訴訟法不盡相同。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299
大概因為我們班大部分都滿安分的不會觸法才這麼說⋯但確實我們乖不代表不會被罪犯盯上,所以可能是老師沒思考太多就說出來了,後面他調去別校教書了,有點想他,他上課滿生動的,上他課那段時間我覺得我公民成績還不錯
現在我就用行動說明了什麼叫做分毫不取,包括知識🤣
沒事,只是我覺得教公民 (特別是教法律) 的老師,最好不要是一直待在學院,才剛出社會的菜雞老師,也不要是乖乖牌——試想,乖乖牌教乖乖牌⋯⋯世界是一片美好啊~
看看國中生割頸案、保母虐嬰案、名律師ACE詐欺案⋯⋯正因社會不那麼美,才需要法律來約束,來保障。
很多知識等到碰上或用上了,就記得很牢囉,以我為例,刑法這麼多條,目前我記得最牢的是刑法§339、§339-4、§309、§310、§311,為什麼?因為自己碰上需要用到這些法條的情況啊!!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penana.com/article/1202364
只是,要當律師,熟悉的法條要更多才行,畢竟這不是捍衛自身,而是為當事人喉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