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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給警政屬政風處單位檢舉這些事所以後來被整二十幾天沒辦法合眼,三不五時影響我的生活造成身體免疫系統受影響被醫生診斷為罕見的病跟體質,我不願意配合他們指證這些事這些人,更本與我無關,檢舉也沒辦法備案,使用這種器具的人透過腦波囂張的告訴我,說使用這種器具是不會留下確實的證據的,他們曾經試過植物人處理他們朋友的媽媽問了家裡遺產的事,把人逼到自殺或去看醫生精神科反應是沒用的,很了不起的公權力,反應給警政署說現在有個資法和沒有確實的證據,警察的轄區觀念很重沒辦法越區備案,如果警察私下使用這種器具就犯了很重的法濫用職權公權力,反應給新店調查局總局或更高單位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等都沒有下文。想請問科學和醫學單位有沒有對這類器具更具體的資料能證明調查和偵查單位備有類似器具並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