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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有殺了人之後改過自新,過正常的生活的;也有繼續殺人的......
所以這個世界上很多事情就好像電車難題,沒有公認正確的選擇,只有你認為正確的選擇。
再者,古代就有賢君移風易俗的「教化」故事,所以「可教化」,應該是道德精神的體現之一,看到這東西被胡亂使用,淪為惡質犯罪者逃死逃罪的工具,這才是最讓我感到不平的。
@A.F.R.O.,
其實每一件事情都有很多面,我們要放下成見公平的去看待每一個人,即使他十惡不赦,他也一定有自己的原因,對不對?
縱使你處死殺人犯大快人心,但是他也有家人,也有愛他的人,他會有悔過之心的,所以一定需要再給他一次機會……嗎?
那難道那些被殺的人就沒有家人父母,沒有愛他的人,只是因為那天特別倒楣,只是因為走在大街上就活該死嗎?那誰又能給他們一次再來的機會?要是他們死後還以某種方是存在,肯定千悔萬悔的吧?
「要是我沒有走那條路就好了」
「要是我沒有搭那班捷運就好了」
「要是我繞另一條路過去就好了」
這麼後悔,沒人聽的見,沒人再給一次機會!要是殺人犯不償,誰又來償?!精神疾病就能免去刑罰嗎?!那我要是存活下來了有創傷我是不是就可以反手殺了他全家,說我也有病,麻煩你原諒一下我?!
我不認為精神疾病是犯罪的理由,也不認為悔過之心是免死金牌似的赦免,當你決定犯法的當下,就要有承擔責任的覺悟!
呼~說完了。閣下這篇文章寫的很好,我情緒都被勾起來了。
那麼,你要說以相信人性是為向善發展,或是相信人是往惡發展,那是其次。最可笑的是,在「可教化」之後,犯人從死刑變無期,從無期變有期,然後呢?
是的。沒有然後了。
兩手一攤,彷彿在說「老子就爛」,這才是最讓人火大的,法律饒恕人,是種高尚道德表現,但根本沒讓人得到教訓,只是關個幾年,拍拍屁股出獄,又是一條好漢(重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