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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幾個原因,包含:
「可是,」小明搔了搔下巴。「我肚子餓了。」
這種方式,比較早期並沒有被認可是正確用法的句子表示法。但現在逗號被允許和下引號連書了,所以在有些情況下,甚至會出現引號中是用逗號收尾的情況,就是沒有下半句了。
所以真的要說正確,可能有點太難說誰到底正確了。但是如果要考慮「比較好」,那我會認為從逗號和句號的用法與功能判斷。
逗號就是語句未完,如果你要使用夾雜在兩句話中間,用來形容動作或是期間發生的事情,應該需要使用一個完整的句子。而且該句子,和後方引號內所說的話,是不會有關係的。如果使用逗號,就等於是說要把兩者放入同一個句子中,或是變成逗號引言,這樣明確違反現存規則。
但如果是:
「可是,」小明搔了搔下巴說:「我肚子餓了。」
按規則上,直接引言就是要用冒號比較合乎規則。
基本上統一就好,應該不至於是什麼大問題。但以我的觀點,位於同一句話中斷處,用來描述中間發生的事情的句子,因為很明確必須是獨立的句子,不用句號和後段引號內語句隔開實在太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