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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虛構」是一種元素,那九成九的小說都屬於虛構。
類型是我有興趣的,書名也簡單明瞭,很有西方文學的味道,可惜是個假坑www
好了來看看內容。
開門見山,不錯。
不過,解釋完兩個東西的下一段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原因是因為他們以馬戲團般娛樂的氣氛和對他們而言玩樂的方式來虐殺罪犯」,可以了請分句,逗號在哭泣!!!!!
還有,句首都說「原因」這兩個字了,你又說「因為」,屬於重複用詞。(因為可刪。)
再看下一句,「對血腥馬戲團來講,虐殺罪犯等同於玩樂」。那個,不好意思,剛剛上面那句逗號在哭泣的最後一句不就是說這個意思嗎?甚至語意、詞彙都沒有任何更動……有湊字數的嫌疑(#
好的下一句又有問題了(對不起因為是假坑,我基本不管劇情發展,因為也沒有劇情發展可管,所以我心血來潮會針對文句、語病等細節)。
「無人知曉他的背景和創辦人是誰」。原來「血腥馬戲團」是個人嗎??????那「創辦血腥馬戲團這個人」的人一定就是他爹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只是想吐槽「他」的背景)
下一句我又……唉對不起。
「每當有罪犯要處刑時」這句很有爭議,按理說罪犯是「被處刑」但其實這句主詞是「血腥馬戲團處刑罪犯時」,但主詞放在了後面一句,而我看到前面一句時我感覺就不好了,看到後面拉回的感覺更不好了。
(處刑本身是個主動詞:依法對犯罪者施以相當的刑罰。犯罪者是絕對受詞,你不能用主動句又把受詞放在動詞前面……只有被動句才會把受詞放在前面(文法問題)>你打我/我被你打。
好了換下一段,對不起第一句對白我又有意見了TAT我好煩啊!
一句話能避免同樣的字出現就避免,如果出現了,你該思考有沒有能替換的,或是其必要性?當然有啊!!!!!
罪刑=罪犯應受的刑罰,那主詞都已經是罪犯了,他要接受的當然是「刑罰」,再說「罪刑」就是畫蛇添足🤔
其實下一句我也有意見,(伴隨那句)這句很長,而且是可以拆分的,更能換個說法,倘若你覺得直接拆分很怪(確實很怪),那你可以顛倒前後,先說觀眾的掌聲和表情,伴隨著主持人沒有不可以。因為你乖乖換行了,只要在下一句明確解釋上面對白是誰說話就好。
那個,小孩大小是多大……有人12歲就長得比成人還大隻的並不是沒有(#
罪犯的身體全都痛得要命wwww為啥視角突然變到罪犯身上了,我們若是旁觀者,子非罪犯,焉知罪犯疼?
其實吧,我現在才發現罪犯只有一個人,而且你一直叫他罪犯,他到底是男是女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我完全不知道。
後面又說疼得罪犯想將舌頭縮回、疼得直接落淚,視角好可愛wwww
那,後面的描寫其實挺帶感的,只是時不時扭曲的視角讓我忍不住笑出聲。
補充,「空氣中瀰漫著刺鼻的血腥味」這句讓我不禁懷疑,難道空間很小嗎???一個人全身血液約體重8%(罪犯大概有個5公升左右),但拔個舌頭不會噴全身的血,而且行刑場一定跟觀眾席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說空氣瀰漫血腥味太籠統且全面了,因為對讀者來說,我們都只是觀眾席上的觀眾,而非處刑者或罪犯。
呃,好,對不起,我的吐槽就到這邊。不看上面這些問題的話,整個故事我想我會喜歡的:D
也提醒我對於讀者而言,讀者是觀眾席上的觀眾。
不過人體的血液確實沒有那麼多的血,更何況只有舌頭。(本來只是想營造氣氛的,不過反而卻變得不合理了(ーー;))
不要寫罪犯的感受比較好是嗎?
每個視角可以呈現的東西不同,然而連貫的畫面與劇情中,視角是不能隨意穿插和改變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