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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前輩,聽了我說完這些傻勁,用力的拍了我腦門直說,專心上班,乖乖待在職場,「工作才能培養興趣。」
然後十年後,今年剛剛邁入三十歲的我。
已經買了近千萬的房,一台小轎車,結了婚辦完婚禮,手邊儲蓄了不少。
感謝當時的前輩一番話,將我懸崖勒馬。
至於寫作,雖說只是業餘,但卻仍本不忘初心。
至於生活質量,即便是有了基本的家庭生活,但仍不會有想額外奢侈或是不必要的開銷,應該說我的物慾或許跟十三郎一樣吧?
但感覺,這已經是一種歷史。
每個人都貪嘅,視乎你貪嘅係咩,唔一定係物質,愛情都可以係一種貪。學習和興趣都係一種貪。
我亦想在赤柱工作,因為那邊有apartment不算太貴,樓下就是酒吧,然後我就不會離開南區。
認真說,我真的很貪心,如妳所說,愛情、學習及興趣都是我想要的,想從當中得到滿足感?應該是,正如之前所說,動力是想追回高峰期的自己,不過矛盾的是,我不想走回頭路,但每一件新事物來到面前,又缺乏動力去挑戰,所以最近頹廢了一點,不是想耍廢,像那種只想呆呆在下雨天淋雨,但這樣下去就會感冒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