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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報警(發現者)就是第二人
幫忙尋冤(警察)就是第三人
其實,重點是能夠悟出故事本身的道理就足夠了。不用想得太複雜。:)
而我呢?就在旁邊陪他囉!
(還是我偶像劇看太多)
「雙方到最後都能克服難關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
看來現實比較殘忍……
現實是就算雙方很愛,但家人不喜,到後來必定會以此為「導火線」然後就吵起來的。
君不見很多夫婦結婚時就算雙方家長同意,多年以後都總是有借口吵完又吵,最傷感情必定是「錢」。所以,少一種吵架的借口比多一個更好。
再者,如我上文所說,「被分手」不一定是「不幸」。將來可能找到一個更好的時候就會發現:「咦!當年的那個他/她並不是the one了~」
放下執著,會更幸福的,期待下一個有緣人。
我有數個朋友都後悔結了婚…所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