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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在倫理本就不容的社會中。
這更是難以生存。
終究只是曇花一現。
而同學A即便家裡有錢,但這份衝動或許,幾年後也將為自己的行為而感到後悔吧?
其實我大可去掉師生戀的環節,單純把議題限縮在工具人這個層面。
只是回憶湧現,實在無法克制,最後還是選擇將它寫出來🥲
(我是指情感的部分XD
我沒有明寫出在想要這份師生戀的關係之中隱藏的道德上的拉扯,以及甚至沒有直接寫出來的「尚未長大成人」的自卑感。
我選擇不寫,並且盡量縮短老師離職真相的篇幅停留在八卦階段,也是為了不想讓這個回憶去挑戰既有的道德觀。
(那時我真的質疑過我為何不去挑戰道德)
而過多了則又容易出現了反效果,正確的方式,仍是點到為止,恰恰好。
只是沒想到,這事情能炒作這麼久。
未滿18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要有家長同意,所以嚴格說來只要未滿十八歲被拍攝性影像並且被散播,通常都是直接以未經同意拍攝並散播處理,法律上不一定會朝性行為這件事去論述,除非被侵害的一方很明確地指出他/她是非出於自己意願而為。
性行為部份如果真的那個嚴格到一定要滿18,我相信很多高中生都該坐牢了,不需要多一層戀童或是師生戀之類的道德去加強。
通常情況,會上新聞或法院的,要不是家裡窮要不到可以和解的錢,再不就是成年的一方真的十惡不赦非告不可。
這伏筆設定的很不錯
但我選擇不照實抄上去,將有點印象的內容美化,並且刻意留一段用「你們」這個字眼取代信中第一段的「大家」
不確定這樣作能不能當作這封信同時也是寫給自己的情書的暗示(畢竟不能講明),但我本意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