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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順應民情的法官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對嗎?題主。
如果我的理解正確的話,我不會選擇法官。
畢竟一個法治不夠成熟的社會,人們更傾向相信自己的道德直覺。我在法官的台詞背後看到的是對法盲的憤怒與絕望,當然還有報復心態。
他的做法是不應該了點,但也算是社會的自食惡果吧。
我的觀點很怪
雖然1剝奪了別人的生命
但那個生命或許犯了什麼重罪(?)
至於2,我只想說一句,法律不是死的,但法官判1無罪釋放的理由,不該是"我會成為民眾咆哮的對象"。另外,無罪可能是誇張點了,不過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的:D
1也是錯的,如2所說「沒有人可以因為任何的理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過處刑我的認知不是死刑的意思、只是單純想表達我更想制裁哪一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