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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語似乎給了我第三個方向去思考理解康納的人格。
如果要我綜合你的論點的話,就是說,康納非性本善,非性本惡,所以其惡並非與身俱來。而康納的人格是如攻利保守主意,即是因應環境而有相對的行為。這樣的話,我是否可以歸立為後天養成?還是其實在於「攻利保守主意」跟「後天養成」之間似乎仍然有些微分別?
以「攻利保守主意」為原則,似乎康納本身自己就是一條公式函數(Formula),而周圍的環境就是參數(Variable),康納之後的行為就像將環境參數匯入(Input)進名為康納心理的運算式,然後匯出的結果(Output)就成為了行為,就跟機械人一樣算出公式,可見康納其實只是一個沒有人性的人?就算一直做好事而沒作惡,不是因為人好,只是算式剛好計算出好結果而已!請問是這樣嗎?
另外,請容我在此稍為離一離題,我見你有引用過尼采的「惡是做了會讓你本能羞愧的事情」,所以我想用一個案例來請教一吓你。
東南亞存在著一些食人族,他們會把獵殺得來的人頭掛在家裡,家中越多死人頭,家放越榮耀,地位就越高,如果以尼采的邏輯,請問是否也意味著這些食人族的行為就不存在惡呢?可是在我們文明人來說似乎又是惡人的表現,這我就有點想不通了,請師兄賜教!
在我眼中,康納是個擁有道德標準的人,他知道哪些事做了會讓他內心羞愧,例如強暴與虐待露絲,但他還是遵照海拿的命令做了,並為此感到羞恥。
然後他將心中的羞愧感轉換成虐待其他人以舒壓的手段(上行下效)。
雖然他擁有道德標準,但他的功利傾向使他在海拿手下不敢表現出來。因為若他藉由行善或工作放水來彰顯他的道德標準,會被懲罰。
如果他行善的成本極低,或者有益處,他會毫不猶豫地行善。
所以我認為他有人性(畢竟他做壞事會羞愧會反思),但他是個懦弱的人,沒有勇氣實踐自己的道德標準(因為實踐的代價可能是人頭落地)。
東南亞,包括台灣,有許多原住民族有「出草」(獵人頭)的傳統。
在這些原住民族中,殺侵犯領地的闖入者是正當防衛,下山殺人以告祭祖靈是符合他們道德觀的,為了名譽而決鬥殺人,將對方人頭割下,也是符合他們的道德觀。
對他們來說,與兄弟的女人私通,是一個要賠命的大惡行。
他們有些善惡觀與我們完全不同,有些則非常類似。
行為本身不是善惡的準繩,驅動行為的「理由」才是。
所以在我們的社會裡面,為了救一隻貓,將她一腳踢開以避免被掉下的花盆打中,是善,問心無愧;而毫無理由,只為了解悶去踢貓,是惡,被旁人目擊,絕對會令自己內心羞愧難當。
Anyway,謝謝讚賞啊!💖
這問題可能要@ 凝雨來解畫了。
假如康納虐待露絲那時只有幸福感而切底沒有罪惡感時,跟據尼采的理論,康納又是不是不在行惡了?
(好多開車文也是要逼得主角同時又有罪惡感又興奮,例如NTR的女角)。
而如果他在有興奮感(不知道他有沒有幸福感就是了)的同時缺乏罪惡感,那就變成純粹的Psychopathy了。
我會說幸福感和罪惡感是並存。
情況就像喝酒那樣,明知喝太多會宿醉和胃痛,為了追求快感及忘卻痛苦,還是停不下來繼續喝下去~
超符合我對康納的設計構想!
本身我設計康納的原因,很大程度是挖苦香港人是「平庸之惡」的信徒和沒有道德觀念和個性可言的「利己主義者」。情況就像一個過於乖巧的小孩子般,父母和師長要他好好讀書和不要打架,為了獲得稱讚成為所有人眼中的好小孩,於是不問因由全部照做,並把這些別人強加在他身上的東西,視為生活的教條,不好好思考其合理性。
而且的確如你所言,若果康納投靠的是阿祖安或露絲,他絕對不會是現在這副模樣,反而有機會成為大家眼中的大好人。總之,如果大家有小孩,千萬不要把他訓練成聽話的孩子,應該把他教育為有道德願意思考的人,不然他就是下一個康納了(這有夠恐怖!)。
在此感謝子不語的參與啊(雖然創挑不是我舉辦的XD)♥️
其實這種教育手法早年的台灣也是這樣搞,是一種管理非常多的小孩常用的教育思想。
但是在這個少子化,生育率瘋狂下跌的時代,鼓勵個性化的教育策略重新崛起了。
希望我們的下一代都能勇於質疑權威。
說起個性化教育,有些家長做得比較過火了。就是讓未有基本常識的幼童自行做決定,太過放任他們。其實好的教育應該要從服從和個性化之間取得平衡,有些家長太偏重某一邊,這不大好就是~
美國的中產階級,小孩幾乎是想學什麼都可以自由選取,但很快就會面臨一個對所有人類都很公平的自然限制——時間。
最窮的小孩跟最富有的小孩,時間一樣都是一天24小時。到了專精階段,一個技能都要花費大量時間來訓練,這時小孩就得自己抉擇到底要如何投資,什麼才是真正的熱誠所在。這邊就是家長需要在旁輔助的時候。
不是說孩子不應該照顧父母,只是孩子應該要在其能力範圍內照顧以及不該把供養父母的責任強加在子女身上。所以我對台灣子女不供養父母是犯法一事感到很神奇,因為香港不照料父母不是犯法,頂多是道德上的譴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