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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點小建議,我發覺到作者寫作時有時會缺失了「主語」,這會讓人產生混淆,可以注意一下。
文章末端數來第三段,「我說了,不接受,在鬧我會叫保鏢」中的應該用「再」,不是「在」喔!
舉個例子,文章尾四的那段中「聲音裡透著疲憊」前面缺失了主語,讀者根本搞不懂這個聲音疲憊的人是誰,因為前面說話的是妹妹,雖然她看著她哥,但說話的仍有可能是其他人,直到看到下一段時,讀者才會醒悟,囉,原來剛剛說話的人是大哥。
這種方式寫出來就像是在讓讀者猜謎,令人混淆。這才是我說要注意的地方。我說出來的目的也不是讓作者遵從我的意思去修文,只是希望作者以後可以作一個參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