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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關於被選中的「小朋友」半推半就成為了特別公務員的輕喜劇故事。
這篇走的是無厘頭的搞笑風格,說是輕喜劇又好像偶爾透著絲絲「笑中有淚」的感覺,就荒誕中流露著一點點寫實的味道,特別是前大半篇幅描寫主角之前的經歷那邊。
文字的描寫上基本沒有特別問題,一開始看的時候以為是走優美抒情路線的說,結果之後整個畫風突變XD 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明裡暗裡開車車🤣 警察叔叔,就是這個人!(誤)
話雖如此,但文字中搞笑的部分後面幾乎充斥著全文,包括主角的各種吐槽,似乎有點刻意而為之。這部分的字數如果省略下來,或可寫成更有深意的內容,而不會顯得現在看起來滿滿的字數,卻沒什麼實則的內容。
根據作者的留言,似乎是另有更詳盡的原文,大家有興趣的可以移駕至留言區的連結看看。不過基於本創挑的原則,阿栗所有的討論均建基於此篇貼文的內容。
首先,這篇文章也是滿滿的5000字,但內容的分佈卻明顯失衡。前大半段篇幅都用在了描寫主角如何在殘酷的現實裡摸爬滾打,這邊的描述雖然能讓後半部分被迫著入職特勤局埋下伏線或是用作支撐故事後半的發展,惟這樣的鋪墊略嫌過分冗長,甚至顯得有點多餘,導致表達重點內容的字數被壓縮了不少。
其次,本創挑是著重使用重點物件的創挑,所以組合內的元素在文中必須具備合理而有意義的目的。縱觀全文,這些元素除了用作名字外,似乎並沒起到多大的作用,甚至給人一種牽強的感覺。「羊角」直接成了羊角山,白瞳直接成了白瞳少女的名字。這沒啥問題,因為作者很聰明,巧妙地把這些人物變成了山神和女主,我本以為這是個不錯的替代,結果就只是這樣而已。
山神在整個故事裡做了什麼,不知道,應該說山神除了像特攝片女主一樣在一旁觀賞怪獸大戰,外加偶爾叫叫兩聲外,就沒有了。那羊角是不是羊角似乎就沒那麼重要了。他既可以是牛角山的山神,也可以是鳳凰山的鳳凰。
至於另一角色白瞳除了人如其名有一雙白色的瞳孔外,就沒有其他了。作為特勤局的人,她的白瞳能看到怪獸的弱點,我本以為這會是個不錯的設定,至少挺保守,穩定發揮應該也不會差到哪裡去。然而我錯了,我忘記了此篇的風格是走搞笑路線的。
當她整個人撞向怪獸的下體時,先不說這裡我覺得作者刻意弄成無厘頭搞笑風其實有點奇怪,至少打怪獸這部分本應是文章的高潮位,終於不再是嘴遁跟嘴遁的互鬥,可是就這樣來一個少女撞哥吉拉下體的戲碼,先撇開不合理的地方,我完全沒感受到好笑的地方在哪,只是覺得全文變成了低俗喜劇的感覺。我不是說低俗喜劇不好,只是這樣的處理讓整個起承轉合的戲劇張力減弱了。
怎麼說呢?我一開始本來還挺期待的,但越看越忘記了這篇到底是選了哪個組合,感覺像大雜燴一樣炒在了一起。
總括而言,整篇文我就只看到兩個像極了「中二病發」的大叔和少女在打嘴砲,而主角則在一旁吐槽吃瓜,偶爾來個抱怨叫叫什麼的。
目前來看,三個元素就只有「蛇」的出現算比較好,至少有利用到蛇的捕食特質來自圓其說,尚算合理。不過我很想吐槽,既然本來只是戒指形狀的蛇靈一張嘴已經能吞下整棵大樹,那為什麼還需要選男主來附身?這不會顯得有點多此一舉嗎?蛇靈直接變戒指套在女主手上就可以了,根本輪不到主角出場的份。
說這篇文是像周星馳那種無厘頭搞笑路線的,又沒有周電影裡那種黑色幽默的感覺。說它像特攝片一樣,它似乎又沒有表現出特攝片該有的邏輯合理性。
其實一開始以奇幻風包裹,本就沒什麼好談合理不合理的,劇情上有多天馬行空也沒關係,但至少元素們的出現是要合理的。而這篇文裡的元素組合給我的感覺是為了達到規則要求而應用在文章中,把它們抽走了或是換成別的物件,似乎也不影響劇情的發展。
至於額外挑戰的部分,我暫時並沒有看出來金無有要挑戰的地方。若你有想挑戰的部分,而我漏看了,歡迎指正。
最後的最後,感謝新朋朋金無的參與!阿栗對文字的認識也不甚深入,以上所述僅為本人的拙見,如有得罪,還望海涵。阿栗祝你繼續文思泉湧,文筆蒸蒸日上!(下台一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