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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內文編輯,把引用出處附上。
D.V.蕉友已經熱心幫你把原文句跟作者提出,我想複製貼上即可。
考慮到你可能不常上線,如果三天後你還是沒處理,我會幫你把文章刪掉,避免他人誤會。
當然,到時我會在自己開的專欄附上原文與留言截圖,供大家悼念。
喔對,我已經截圖了,所以要不小心刪掉也沒關係喔。
最後跟大家道個歉,因為在舉辦徵文活動當下,並沒有對引用或翻譯等行為進行詳細規範,所以還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還請見諒。
👍、👍、👍、👍、👍、👍、👍、👍、👍、👍~
還有,題主無需自責,創作比賽,比的當然是創作,難不成是翻譯?
就像廚神比賽,比的是廚藝,又不是比 Ubereats 送食物過來的速度。
今天是剛好有蕉友讀過原文,若沒人發現,豈不是像廚神比賽,卻拿外食當成自己烹飪的食物來比?
一句話,就是作弊!
還好D.V看得多啊~
拜託,去世超過50年的作者(歐盟是70年),只有其「著作財產權消滅」,但不表示可以把他/她創作的東西,當作是自己的創作!
還有,提醒你一句: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永久存續。
難道我拿李白的〈蜀道難〉Po上來,當成我自己寫的也可以嗎?
原文:
The last man on earth sat alone in a room.There was a knock on the door
例如:你不能拿莎士比亞的《錯中錯》文字,說是你寫的,就算是改寫,也要把原作者的名字列出來。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自己研讀吧。
但我承認這種冷門作品和唐詩不同,而且技術性上創挑算比賽,因此應該注明出處,這是我做錯的地方
而且說了再多我也知道我有錯在,已經做好再度被W.H.嗆爆的心裡準備了.......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嗆你啊,我寫的全是事實:
你最先開始並沒有註明出處,只拿三句他人的作品放上來,之後D.V提醒你要註明出處,你就一句「對吼忘了謝謝」,還是沒在內文註明,直到題主出面。
我覺得,你對著作權和創作比賽的規則,都有不小的誤解:你拿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冷門」作品,用你自己的筆名/Pnn的暱稱發表,是不是以為只要「沒版權」的作品,就可以權充己作發表或參賽呢?
告訴你,這在任何徵文比賽或出版界,都不被允許的。
還有,我從一開始就螢幕截圖了,這則留言也是,我修過法律(有了專業之後念的,可以考台灣律師資格那種),知道留證據的必要性。
不是嚇你,也不是嗆你,只是告訴你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