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php?chapter=144&id=124179
留言 - 微科幻三句徵文活動 | Penana
arrow_back
留言 - 微科幻三句徵文活動
info_outline
format_color_text
toc
comment
0
exposure_plus_1
取消
搜尋故事、作者及社群
顯示更多標籤
繼續閱讀
全部清除
更多
別人在看
刷新
更多關於「
」的結果
X
開啟推送通知以獲得 Penana 上的最新動態!
開啟通知
稍後
以 Facebook 帳號登入
或
註册/登入
以留言
.Cyber//light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請在內文編輯,把引用出處附上。
D.V.蕉友已經熱心幫你把原文句跟作者提出,我想複製貼上即可。
考慮到你可能不常上線,如果三天後你還是沒處理,我會幫你把文章刪掉,避免他人誤會。
當然,到時我會在自己開的專欄附上原文與留言截圖,供大家悼念。
喔對,我已經截圖了,所以要不小心刪掉也沒關係喔。
最後跟大家道個歉,因為在舉辦徵文活動當下,並沒有對引用或翻譯等行為進行詳細規範,所以還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還請見諒。
1 年前
回覆
W.H.
給題主十個讚!!
👍、👍、👍、👍、👍、👍、👍、👍、👍、👍~
還有,題主無需自責,創作比賽,比的當然是創作,難不成是翻譯?
就像廚神比賽,比的是廚藝,又不是比 Ubereats 送食物過來的速度。
今天是剛好有蕉友讀過原文,若沒人發現,豈不是像廚神比賽,卻拿外食當成自己烹飪的食物來比?
一句話,就是作弊!
1 年前
回覆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好的~
1 年前
回覆
.Cyber//light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 因為是我們這邊規則不清楚造成的問題,所以這樣就好了,下次要注意,謝謝喔。
1 年前
回覆
霜降
嗚啊靈異
1 年前
回覆
W.H.
欸?這樣可以參賽?
還好D.V看得多啊~
1 年前
回覆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超過50年了~
1 年前
回覆
W.H.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拜託,去世超過50年的作者(歐盟是70年),只有其「著作財產權消滅」,但不表示可以把他/她創作的東西,當作是自己的創作!
還有,提醒你一句: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永久存續。
難道我拿李白的〈蜀道難〉Po上來,當成我自己寫的也可以嗎?
1 年前
回覆
D.V
得註明一下是美國科幻小說家"弗雷德里克·布朗"(Fredric Brown) 寫的。不然就會構成抄襲
原文:
The last man on earth sat alone in a room.There was a knock on the door
1 年前
回覆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對吼忘了謝謝
1 年前
回覆
W.H.
就算註明了,那也是百分之百引用喔,這樣可以參賽?
1 年前
回覆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W.H.
,因為沒有版權了~
1 年前
回覆
W.H.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那個叫「著作財產權消滅」,還有,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永久存續。
例如:你不能拿莎士比亞的《錯中錯》文字,說是你寫的,就算是改寫,也要把原作者的名字列出來。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自己研讀吧。
1 年前
回覆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W.H.
,首先創作人格權原則上以本人在世期間為限,本人死亡後也不存在有資格聲明的人,就跟現代人引用唐詩不用特別加出處一樣
但我承認這種冷門作品和唐詩不同,而且技術性上創挑算比賽,因此應該注明出處,這是我做錯的地方
而且說了再多我也知道我有錯在,已經做好再度被W.H.嗆爆的心裡準備了.......
1 年前
回覆
W.H.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嗆你啊,我寫的全是事實:
你最先開始並沒有註明出處,只拿三句他人的作品放上來,之後D.V提醒你要註明出處,你就一句「對吼忘了謝謝」,還是沒在內文註明,直到題主出面。
我覺得,你對著作權和創作比賽的規則,都有不小的誤解:你拿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冷門」作品,用你自己的筆名/Pnn的暱稱發表,是不是以為只要「沒版權」的作品,就可以權充己作發表或參賽呢?
告訴你,這在任何徵文比賽或出版界,都不被允許的。
還有,我從一開始就螢幕截圖了,這則留言也是,我修過法律(有了專業之後念的,可以考台灣律師資格那種),知道留證據的必要性。
不是嚇你,也不是嗆你,只是告訴你這個事實。
1 年前
回覆
隱姓埋名的章魚芋頭
@W.H.
,嗯嗯
1 年前
回覆
回到故事
×
×
寫下你喜歡這個故事的地方
傳送
send
×
介面主題:
字體大小:
行距:
段距:
自動加載下一章
還原至預設
×
訂閱
前往雜誌頁面
/
+ 付小費
The tip will be charged every payment period
+ 使用優惠碼
套用
close
收件人姓名
郵寄地址
電話號碼
I prefer
not to receive
the physical benefits.
加入!
Pay with
xxxx xxxx xxxx
更新付款方式
一次性購買,不會續訂。
如果你在試訂期結束前沒有取消訂閱,我們將會每
自動向你收取訂閱費用,直到你取消為止。
每
自動扣款,直至取消訂閱。你可以隨時取消訂閱。
你可使用非信用卡訂閱
一年計劃
。
請留下你的電話號碼。
我們會於稍後以WhatsApp聯絡你。
提交
請輸入電話號碼
信用卡付款
你已經訂閱了此計劃!
管理訂閱
X
×
對此喜歡的人
x
繼續
此動作將消耗
0
Pena幣餘額:
0
(
按此購買Pena幣
)
確認
取消
arrow_back
×
×
send
傳送
×
在主頁加入 Penana 以更方便離線閱讀:按
然後按「加至主畫面」
X
註冊
登入
account_circle
email
vpn_key
我已閱讀,理解並同意Penana的
服務條款
.
加入!
email
vpn_key
記住我
登入
忘記密碼?
OR
Login with Facebook
請在內文編輯,把引用出處附上。
D.V.蕉友已經熱心幫你把原文句跟作者提出,我想複製貼上即可。
考慮到你可能不常上線,如果三天後你還是沒處理,我會幫你把文章刪掉,避免他人誤會。
當然,到時我會在自己開的專欄附上原文與留言截圖,供大家悼念。
喔對,我已經截圖了,所以要不小心刪掉也沒關係喔。
最後跟大家道個歉,因為在舉辦徵文活動當下,並沒有對引用或翻譯等行為進行詳細規範,所以還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還請見諒。
👍、👍、👍、👍、👍、👍、👍、👍、👍、👍~
還有,題主無需自責,創作比賽,比的當然是創作,難不成是翻譯?
就像廚神比賽,比的是廚藝,又不是比 Ubereats 送食物過來的速度。
今天是剛好有蕉友讀過原文,若沒人發現,豈不是像廚神比賽,卻拿外食當成自己烹飪的食物來比?
一句話,就是作弊!
還好D.V看得多啊~
拜託,去世超過50年的作者(歐盟是70年),只有其「著作財產權消滅」,但不表示可以把他/她創作的東西,當作是自己的創作!
還有,提醒你一句: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永久存續。
難道我拿李白的〈蜀道難〉Po上來,當成我自己寫的也可以嗎?
原文:
The last man on earth sat alone in a room.There was a knock on the door
例如:你不能拿莎士比亞的《錯中錯》文字,說是你寫的,就算是改寫,也要把原作者的名字列出來。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自己研讀吧。
但我承認這種冷門作品和唐詩不同,而且技術性上創挑算比賽,因此應該注明出處,這是我做錯的地方
而且說了再多我也知道我有錯在,已經做好再度被W.H.嗆爆的心裡準備了.......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嗆你啊,我寫的全是事實:
你最先開始並沒有註明出處,只拿三句他人的作品放上來,之後D.V提醒你要註明出處,你就一句「對吼忘了謝謝」,還是沒在內文註明,直到題主出面。
我覺得,你對著作權和創作比賽的規則,都有不小的誤解:你拿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的「冷門」作品,用你自己的筆名/Pnn的暱稱發表,是不是以為只要「沒版權」的作品,就可以權充己作發表或參賽呢?
告訴你,這在任何徵文比賽或出版界,都不被允許的。
還有,我從一開始就螢幕截圖了,這則留言也是,我修過法律(有了專業之後念的,可以考台灣律師資格那種),知道留證據的必要性。
不是嚇你,也不是嗆你,只是告訴你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