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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第八屆】你的作品,我的❤得&一周年指名特殊企劃!心得機率雙倍來啦! | Pe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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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第八屆】你的作品,我的❤得&一周年指名特殊企劃!心得機率雙倍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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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瓦懷特
@生若虎
其實從中選後,看到你Follow我,甚至在原文回覆。我心裡就大概有底由你負責了。不管是誰,只要願意一讀拙作,我就很開心了,絕對沒有「勉為其難」一事。
在你發出評論當晚其實我就已經讀了幾遍,只是當時喜不自勝,想說等隔了一天心情比較平靜再來回覆會比較冷靜一點XD
.
本來還要想有哪些需要辯護或解釋的地方──不過感謝生若虎,通篇都是對本作的肯定。如果不介意,我就多做一些補充說明。
1. 您估計的很準,Case 1大約19000字(Word計算),所以到了Case 2開頭自然是兩萬字。後面部分Case長度約為5萬,或甚至到7.5萬,其實超過規則保證閱讀的兩萬字。不過推理因其性質,需要鋪陳,字數也大多會多一些,要在兩萬字內圓滿地解決一個案件確有難度。而能夠讓讀者耐心留下,繼續讀下去,就是我們要努力的。
2. 誠如在原文回覆提及的,寫Case 1時並未有長期連載的打算,是後來風評不錯,才決定系列化,並持續至今的。後面Case的切入點稍稍和Case 1有點差別(至少Case 1讓你很驚奇的那招沒有再重複用),但世界觀設定應當是沒有矛盾的。
3. 我當初沒料到Case 1恰好和你暗示的某部電影有相關XD 不過相信我們不會一槍一個:我們的作品和許多懸疑推理作不太一樣,希望用更溫暖、詼諧,充滿愛的眼光來看待在國北市中發生的一切。這座城市因為大家輪流犯傻(?)而混亂不已,但也因此充滿活力。
4. 本作有日系輕小說、動畫風格的誇張表現是刻意為之,希望平時主要涉略其他類型的讀者也能喜歡。而因為背景是「現代」,內容添加了很多生活,甚至是時事的元素(例如後面的Case出現了網紅、案件可能發生在公園的園遊會裡)。希望能給讀者一種妖怪就在身邊,融入我們的生活,只是城市的一份子,忠實地和大家一同工作的氛圍。妖怪不見得都像Case 1一樣是加害者,有時人類比妖怪更可怕呢。
5. 我在簡介裡提及本作有本格推理元素,要再次對推理迷們聲明一下:本作真的有很濃厚本格元素,能夠讓讀者推理的是Case 3、5、6、8(以後當然會追加)。甚至嚴謹點說是後三者(自認寫Case 3時還有點菜)。其他的案件還是有推理元素,不過不是那麼本格,而以其他元素為主。例如評論提及的Case 1嚴格上只是懸疑,不是(狹義上的)推理故事。但不管是不是推理,大家能夠看得開心才是最重要的。
6. 一個我個人稍稍在意的是,不少人蠻喜歡Case 1,但好像很難真的把看完的人留下來到後面的Case。我當然可以很鴕鳥地說是大家現實都在忙、網路上也在忙自己的作品,不過還是多少希望聽聽大家有沒有什麼好建議。
以上幾點回覆。還是很感謝生若虎的分享,也期待各位能多多指教。作為作者,能夠和大家聊聊自己的作品可謂甚幸。
1 年前
回覆
VIA
有聽過一個說法,如果要讓讀者持續地讀下去,那最後是不要給一個明確的中斷點,像CASE 1、2、3就有「讀完一個CASE就能先休息」,如果讀者對故事沒有極大興趣就很易久而久之忘記了?
1 年前
回覆
伍德‧瓦懷特
@VIA
, 確實,所以很多類似型態的作品才會一環扣一環。不過我又比較喜歡這種斷得乾淨些的做法,比較清爽XD 像是金田一Case跟Case間是有斷乾淨的,柯南跟主線無關時,某些案子拿掉也沒什麼影響。好處是想到就挑出來看沒什麼負擔,壞處就是會看完就休息。
1 年前
回覆
生若虎
@伍德‧瓦懷特
(原來我一直沒回,抱歉)
啊~竟然被猜到,我應該在發佈後才跟你互動,但當下看故事時就忍不住……
1。我是看上面的閱讀分鐘做評估,按4分鐘1000字去推算的,不過以序章以言我覺得不論字數和節奏都非常吸引,很容易上手。
2。其實用那招也沒什麼問題呀,就是要讀者意料之外嘛,哈哈,不過沒想到竟然當初沒有打算連載,我得再看看後面的節奏和安排如何
3。沒事啦,那電影說的事其實也是參考很多年之前發生的事,而且這東西也很常見
4。所以我也覺得這種誇張式表現很有動畫/漫畫感,又輕鬆又劍服。(更期待後面妖怪的協助了)
5。這樣也很不錯啊,CASE 1 推理感不重,讓普通讀者也容易加入,後面才逐步提升。
6。可能是因為CASE之間的分隔太明顯?(像獵人那樣,其實篇章過度得很完美,上篇章的事未完,幾乎就同步開始下個篇章的故事,兩者重疊了一段時間才慢慢轉移重點,這樣就不會有明顯讓讀者看完CASE就休息的想法)
1 年前
回覆
伍德‧瓦懷特
@生若虎
, 光是追蹤我大概就猜到了,就算憋住回覆也沒差XD 但是讓你忍不住回覆就讓我挺開心的。
1. 當初沒有要連載是因為主力是另外一部大長篇,目前就把重心轉到《魔都妖探》上。雖說是中短篇集,但總長度應該也算長篇了。
2. Case間分隔太明顯這點我後來有稍微處理過,像是Break有時在替前面的Case收尾,又帶後面Case的引子。不過我自己看作品就不太喜歡斷不乾淨的,才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XD
像是金田一或柯南雖然是這麼寫,但在出單行本時常常把一個案子切開放在前後兩本,某種程度上是從編輯排版上迴避這個問題。不過網路上不太能這麼做就是。
1 年前
回覆
海貍
@伍德‧瓦懷特
1 年前
回覆
生若虎
蝦仁豬心,由元配來標記🥲
1 年前
回覆
海貍
@生若虎
,我只是想說你是不是忘記XD
1 年前
回覆
生若虎
@海貍
, 是我太慢🥲🥲
1 年前
回覆
伍德‧瓦懷特
其實Hub上都有通知的。在標記我前我就看到了XD
1 年前
回覆
生若虎
@伍德‧瓦懷特
, 話說,你有IG嗎, 想TAG你
1 年前
回覆
伍德‧瓦懷特
@生若虎
, 沒有耶,我主要經營的是巴哈姆特小屋(Penana主頁上有網址),以及蕉園這裡。現實中之人的身分和寫小說的伍德有切開XD
1 年前
回覆
生若虎
@伍德‧瓦懷特
, 好啦~那我IG 宣傳時就不能
TAG你了~
1 年前
回覆
伍德‧瓦懷特
@生若虎
, 如果您願意在IG宣傳,我還是很感謝的!
1 年前
回覆
生若虎
@伍德‧瓦懷特
, 可惜你不在,看不到🥲
1 年前
回覆
伍德‧瓦懷特
@生若虎
,其實我在,只是用的是現實名字,所以只潛水XD 感謝你貼嘍!
1 年前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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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發出評論當晚其實我就已經讀了幾遍,只是當時喜不自勝,想說等隔了一天心情比較平靜再來回覆會比較冷靜一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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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還要想有哪些需要辯護或解釋的地方──不過感謝生若虎,通篇都是對本作的肯定。如果不介意,我就多做一些補充說明。
1. 您估計的很準,Case 1大約19000字(Word計算),所以到了Case 2開頭自然是兩萬字。後面部分Case長度約為5萬,或甚至到7.5萬,其實超過規則保證閱讀的兩萬字。不過推理因其性質,需要鋪陳,字數也大多會多一些,要在兩萬字內圓滿地解決一個案件確有難度。而能夠讓讀者耐心留下,繼續讀下去,就是我們要努力的。
2. 誠如在原文回覆提及的,寫Case 1時並未有長期連載的打算,是後來風評不錯,才決定系列化,並持續至今的。後面Case的切入點稍稍和Case 1有點差別(至少Case 1讓你很驚奇的那招沒有再重複用),但世界觀設定應當是沒有矛盾的。
3. 我當初沒料到Case 1恰好和你暗示的某部電影有相關XD 不過相信我們不會一槍一個:我們的作品和許多懸疑推理作不太一樣,希望用更溫暖、詼諧,充滿愛的眼光來看待在國北市中發生的一切。這座城市因為大家輪流犯傻(?)而混亂不已,但也因此充滿活力。
4. 本作有日系輕小說、動畫風格的誇張表現是刻意為之,希望平時主要涉略其他類型的讀者也能喜歡。而因為背景是「現代」,內容添加了很多生活,甚至是時事的元素(例如後面的Case出現了網紅、案件可能發生在公園的園遊會裡)。希望能給讀者一種妖怪就在身邊,融入我們的生活,只是城市的一份子,忠實地和大家一同工作的氛圍。妖怪不見得都像Case 1一樣是加害者,有時人類比妖怪更可怕呢。
5. 我在簡介裡提及本作有本格推理元素,要再次對推理迷們聲明一下:本作真的有很濃厚本格元素,能夠讓讀者推理的是Case 3、5、6、8(以後當然會追加)。甚至嚴謹點說是後三者(自認寫Case 3時還有點菜)。其他的案件還是有推理元素,不過不是那麼本格,而以其他元素為主。例如評論提及的Case 1嚴格上只是懸疑,不是(狹義上的)推理故事。但不管是不是推理,大家能夠看得開心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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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點回覆。還是很感謝生若虎的分享,也期待各位能多多指教。作為作者,能夠和大家聊聊自己的作品可謂甚幸。
啊~竟然被猜到,我應該在發佈後才跟你互動,但當下看故事時就忍不住……
1。我是看上面的閱讀分鐘做評估,按4分鐘1000字去推算的,不過以序章以言我覺得不論字數和節奏都非常吸引,很容易上手。
2。其實用那招也沒什麼問題呀,就是要讀者意料之外嘛,哈哈,不過沒想到竟然當初沒有打算連載,我得再看看後面的節奏和安排如何
3。沒事啦,那電影說的事其實也是參考很多年之前發生的事,而且這東西也很常見
4。所以我也覺得這種誇張式表現很有動畫/漫畫感,又輕鬆又劍服。(更期待後面妖怪的協助了)
5。這樣也很不錯啊,CASE 1 推理感不重,讓普通讀者也容易加入,後面才逐步提升。
6。可能是因為CASE之間的分隔太明顯?(像獵人那樣,其實篇章過度得很完美,上篇章的事未完,幾乎就同步開始下個篇章的故事,兩者重疊了一段時間才慢慢轉移重點,這樣就不會有明顯讓讀者看完CASE就休息的想法)
1. 當初沒有要連載是因為主力是另外一部大長篇,目前就把重心轉到《魔都妖探》上。雖說是中短篇集,但總長度應該也算長篇了。
2. Case間分隔太明顯這點我後來有稍微處理過,像是Break有時在替前面的Case收尾,又帶後面Case的引子。不過我自己看作品就不太喜歡斷不乾淨的,才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XD
像是金田一或柯南雖然是這麼寫,但在出單行本時常常把一個案子切開放在前後兩本,某種程度上是從編輯排版上迴避這個問題。不過網路上不太能這麼做就是。
TAG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