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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完全不能接受這類人的存在,對於其所受到的處分也絲毫不覺得有達到應受的懲罰,沒看到對方有任何改過向善的傾向,平台可能不是很在乎這種小事吧。
法律就是沒有罰得夠重,犯法的人才敢踐踏其他人的利益。
憲法保障人權,是國之大法,所有法律、命令的位階都低於憲法;而憲法所保障的人權,也包括犯罪者,因之,法律不可能罰得很重。
甚至有些法學學者,認為累犯加重刑罰是違憲,試舉兩文作為參考:
【什麼是「累犯」?為什麼《刑法》累犯加重本刑的規定違憲?】
thenewslens.com/article/114272
【臺灣高等檢察署:累犯不可概予加重刑罰了】
tph.moj.gov.tw/4421/4475/4483/796898/post
網路、書籍還有很多探討文章。
這與一般民眾的想法有落差,正如廢死議題 (我個人持「反廢死」立場~),吵了這麼久,也吵不出一個結果:政府不敢立法廢死,但也不怎麼執行死刑,就是既怕不符合現代西方國家的趨勢 (廢死),也怕得罪一般大眾的民意 (反廢死) 吧。
嗯,扯遠了,謝謝你丟出這個議題,我找到不少累犯加重刑罰違憲的資料,會好好研讀和思考。
我目前是傾向「累犯應該加重刑罰」的立場。
結果剛剛點擊頁面發現又被停權了0.0,果然是一次不忠,終身不實。
我記得公務人員犯法也會加重、親屬是加害人的情況也會加重,所以既然都有區別待遇了,那加重就是必須且正當的吧。
我也支持死刑。
這次是累犯,而且已經明顯犯法 (著作權法&刑法公然侮辱罪),加上當事人 (可能提告人、被告人) 都是 Penana 的用戶,相信站方這次就算沒有從重量刑,也會因其違反站規的嚴重性,給予貓貓應得的懲處吧。
我認為,永久停權並不為過。
另曾受惠於彼方所舉辦的創作挑戰,謝謝。
同樣也發現到同為一流作者創作挑戰的參與者,辛苦了,希望我們都能順利抵達終點,並收穫各自努力的成果。
哦~我發現你可能沒看懂 (希望不是反串),說明一下:
這首「詩」是含沙射影啦,就字面上來看,好像有很深的愛,不過,這是貓貓自己往臉上貼金,今天即使不是這廝,惹到我,我照樣會蒐證,等到時機成熟後,狠狠打其大臉的。
話說「貓貓」已經被站方停權了~
多久不知道。
仔細看那幅畫 (第四章有連結,比較清楚),是一個母親之死——今天還是母親節!!
貓貓咒罵起其他用戶來,十分狠毒。
不過撇除他的可怕和狠毒外,他要咒罵人還真有其心思,就算在台灣,法律會不會被他繞過?🤔
其實他有這種“本領”,大可不必用AI去寫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