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說,人們把宣戰權力視為一種國家權力,並且認為這是亙古如此的,畢竟你我只能從電視新聞上看到某國向某國宣戰,如果在生活中看到某個賣廉價牙膏 的公司向某個賣盜版洗衣粉的公司宣戰,台北二中向高雄八中宣戰,鋼管舞樂團對coser們宣戰,甚至是某天你走在馬路上,看到賣菠蘿包的老闆突然對賣砵仔糕的老闆說我要對你宣戰,這大概是一件十分古怪的事。
若是真的發生這種事,你大概會覺得這真是一個亂糟糟的地方,想要逃離到一個所謂的法制地區。
但溯及本質,國家和國家之間也並未真的作戰,兩國的居民並沒有互相相殺,不光巴黎人和柏林人不會有瞬間移動兩個城市突破空間法則的本領,連作為國家 象徵的總統,法院,官僚系統都沒有參與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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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戰鬥僅發生在兩個軍隊之間,軍人有什麼易於常人的地方呢?雖然發表是一回事,行使又是一回事,從普通人到總統都未行使這個權力,而只有軍人們 真真正正的行使了這個權力,是因為他們有槍......或者說是武器嗎?
武器確實給了行使宣戰權力的軍人們勇氣,但我們假設一個場景,20個法國軍人在作戰時被800個德國軍人包圍,他們機敏的選擇了投降,然而他們都有武器,他們並沒有選擇對 德國軍人作戰,因為他們處於“理性的計算”而非是“勇士的榮譽”的膠著狀態,顯然最後計算著的理性勝出,他們得出宣戰大概率會死的結果,他們選擇了不行使宣戰權 。
而當他們被運送到集中營準備進毒氣室的時候(雖然德國人不是俄國人,而且當時報紙並不一定報導)其中機敏的個人就會幡然醒悟,瘋狂攻擊看守,如果他還能做得到的話, 用他的拳頭,牙齒,腳和頭,胳膊肘,整個身體。
這些也是武器......不是嗎?
那麼是因為軍人這個職業異於常人?和賣牙膏的,賣吹風機的,賣電冰箱的有什麼不同?
可是職業本身也就是被塑造的東西,出現在社會分工眾多的麻煩社會裡,在草原部落裡,誰不會成為老師教導孩童學習語言呢?誰有不會懂點哪個草藥比較好呢?多多少 少會有人在一生的某一段時間習慣交叉於打獵,織布,捕魚和煉鐵這些各式各樣的工作中,也互相維持該小環境內的治安,輪流防範野獸的侵襲。
他們是獵人,紡織者和工匠,又同時是警察和軍人,他們每家都還可以做消防員呢,若是誰的蒙古包不幸著了火,熱心的鄰居們難道不會幫忙嗎?
部落成員參與戰爭,他們是軍人嗎?..這好像是語言學上的歧義......他們是戰士,或者你也可以叫他們勇士,雖然這個稱號只授予他們中最勇敢的人,但鑑於你 我和他們相比如此軟弱......或許可以把這個稱號送給他們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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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即便是女人和小孩,或許也比複雜社會的男人強不是嗎?當她們趁男人們打仗的時候在草原上帶著孩子隱蔽轉移遇到群狼的時候,她們若是往回跑會 遇到戰場,令己方勇士亂了陣腳想去協助,令他們在戰爭中失敗,雖然草原上的戰爭講究公義,視趁人之危攻擊為懦夫,但你從感情上並不想成為自己部落的 累贅,你有自己的責任。
而且逃跑會留出後背,混亂時七八歲類型年幼的小孩會跑不了那麼快落在後頭,背起來抱起來又必然拖慢母親的行進速度。迫使前方的人去協助而落入狼 的包圍圈中,或者你也可以扔下這些小孩自己跑不是嗎?讓他們成為誘餌?
草原的女兒不會這麼做。
那麼你的選擇明了了,戰士們啊?為何你不去衝擊狼群?用你的武器,草原上就是8歲的女孩玩弄的玩具難道不是鋼刀嗎?難道會是芭比娃娃嗎?
為何人會潛意識覺得女人和武器無緣?在那蒙昧而自由的歷史裡,女戰士們會去到男人的戰場。
當女人和稍大點的孩子和狼群互相撕咬的時候,我不禁要問,她們是否在對群狼行使宣戰權....好吧....或許她們中的薩滿並沒有裝模作樣 的寫一大篇文章來控訴狼群的邪惡,她只是輕輕說句戰吧,甚至不用說,因為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她們的社會發表空洞而無力,行使權力卻天經地義。
恐怕就是3歲的小孩知道自己會對任何威脅到自己的人作戰吧?
當你不作戰的時候,恐怕原因只有一個。
你不想吧。
你就像那群法國士兵一樣經歷了“理性的計算”
那你可真理性,真不愧沒有活在蒙昧時代。
如果你自認和總統千差萬別,和軍人千差萬別,和蒙昧時代的男人,女人都有區別。那就看看你家3歲的小孩,她雖然在肉體上軟弱,但至少她還幼稚和愚蠢到無法 騙自己不是?
每個人都可以行使宣戰權,你可以殺死你周圍的任何人。
OK,但我不建議你這麼做,你應該殺死你真正恨的仇敵不是嗎?而且你也不一定會成功,我看一半的概率是對方贏呢。
仇敵?你沒有仇敵?是真的沒有還是自我欺騙呢,如果你的年齡還小,父母在武力上強大對你施加保護使你對其他人聯繫較少,那是可以的。畢竟沒有人想去 無緣無故恨別人。
宣戰權的本質即是戰爭權力,現代國家通過欺騙和潛移默化的教育使人相信這個權力僅僅屬於國家而且只能屬於國家,然而鐵的事實證明,這個世界上並沒有國家,它不過是一種虛構 的幻想,只存在於想像世界中,在承認它的人群中實現效力。
北極的愛斯基摩人從一個國家遷移到另一個國家,亞馬遜的部落民從一個國家跨越到另一個國家,草原上的的自由人四處奔走,在國境線版圖上虛構的東西並不存在,它存在於 願意承認它的城市人口和可以管控到的腹地農村人口裡,並得到實現。
人類虛構了很多東西,國家,法律,社會,乃至是神,它們介於真實和虛幻之間,由於人類的相信賦予了它們價值,正如人把一張紙,或者某種奇怪金屬變成貨幣, 它僅僅在相信它的人群裡可以實現,接受美元貨幣的人能和只接受貝殼的人交流嗎?
戰爭權力本身是天賦的權力,屬於每一個人,人不光有戰爭權力,還有組建軍隊的權力,人們互相結成社會,選擇自己想要的戰友,加入自己想要加入的集團,這本來應當 是天經地義的。
然而國家的出現打亂了這一切。
在北美開荒時期,西部拓荒時期,都找不到所謂現代國家警察的影子,人們會在翻譯上產生許多誤解,例如將美國格言的we the people翻譯成我們人民,然而法語的Les gens從未是英語的people,任何理智而精明的人都會發現你在中國社會找不到美國社會people的對應物,他們享受著高度權利,繁榮的生活及其自由,而中國的人民僅僅是一個政治詞語,用來指代的群體可憐而無力。
正如中國的旱廁和美國的現代廁所是兩種東西,任何人都會感覺到其中巨大的差距。
而言語的魔力正在於此,它曲解不同的東西,解釋相同的東西。誤導了人的認識,導致一系列麻煩。
例如英語的police並非等同於中國,香港,台灣和日本的警察,就是police本身,在不同英語國家,其實也有著巨大差異。
殖民時代,沒有警察這種東西,警察出現於法國大革命前的那個最著名的皇帝路易十四,它強化了法國的官僚系統,迫使人民失去保護自己的武力,他創造了警察這個職位,這其實是軍隊的翻版。
眾所周知,軍隊是對外行使武力的機構,那麼為何在香港社會裡人們卻認為警察保護了社會?事實上,警察對內行使了戰爭權力,可以對每一個人宣戰,而你卻自覺或者是被欺騙的放棄了這種權力。
你完全可以從語言學上把警察和軍人視作一種東西,他們都是在复杂社会里行使战争权力的人们,无论对外还是对内,都是一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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